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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藉由實施自動檢查及早發現缺失,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三 、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實施; 如有不符合規定之事項,應予改善,防止意外發生。

  2.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查詢系統. 機械設備危害預防規章. 危害性化學品危害預防規章. 勞動法規. 三、勞動檢查法. 1.中華民國20年2月10日國民政府公布全文20條 2.中華民國24年4月16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3、5、15條條文 3.中華民國82年2月3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

  4. 2022年4月7日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檢查 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102009961號令修正全文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一本部及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實施 監督檢查時之執行標準,特訂定本檢 查注意事項。二、本檢查注意事項主要內容分為「職業 ...

  5. 第 1 條. 為實施勞動檢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安定社會、. 發展經濟,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動檢查機構 ...

  6. 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通知限期 改善或停工之程序,應依勞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46-1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包含 下列事項: 一、緊急應變措施,並確認工作場所所有勞工之安全

  7. 2021年5月24日 · I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II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7]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