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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老院,並獲署長通知其根據《安老院條例》的申請獲 批准,則原來的牌照將會被撤銷,而該院舍經營者須在 牌照根據《安老院條例》發出的同時,向署長交回原來

  2. Word版. 第五章: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 附件5.0 放寬高度限制以容許離地面超過24米的 安老院部分用作住宿用途的消防安全要求. PDF版. 附件5.1 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文件核對表. PDF版 / Word版. 附件5.2 氣體裝置符合規定證明書/完工證明書. PDF版 / Word版. 第八章:管理.

  3. 安老院實務守則2024 年6 月(修訂版) 1 - 1 第一章 引言 1.1 概要 1.1.1 設立安老院旨在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 設施,長者應該受到尊重和關懷,使他們能夠有尊嚴地 生活並安享晚年。 1.1.2 《安老院條例》(第459 章)於1995 年4 月1 日

  4. 安老院的規管. 在香港經營的安老院受《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和《安老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 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請按此下載 ...

  5. 1.1.2 本實務守則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第22(1)條發出,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 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6. 條發出的實務守則中所列出關乎使 用約束措施須取得同意的各項規定,均獲遵守。 (2) 約束措施 —— (a) 只可按實務守則列出的安全及適當的方式使用;及 (b) 使用時間不可超出所需時間。 (3) 任何約束措施的使用須予密切監察和檢視,以確保持續

  7. 安老院的營辦有關的實務守則 (由 2023 年第 12 號第 23 條修訂) (1) 署長可不時發出實務守則 ,列出營辦、料理、管理或以 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由 2023 年第 12 號第 23 條修訂) (2) 署長須將不時根據第(1) 款發出的實務守則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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