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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處工傷賠償組電話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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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近來桃園機場維護易顯榮副處長再度壓制勞工不得休息,隨時派員稽查衍生勞工憤怒。. 請主管機關重視勞工權益,在桃園市政府轄區高達數千人勞工權益遭剝奪,「桃園市政府勞工局」藉詞推委未查辦,請究責。. 1、 機場公司核發員工每一位據傳是$35,000元 ...

  2. 僱主可以訂定:「若勞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則勞工賠償僱主違約金」之勞動契約嗎? 強迫勞工不得片面提前終止契約,否則要賠償違約金,此做法是有構成法律上「強迫勞動」之嫌,此舉無疑就是要勞工簽署「賣身契」,任由僱主宰割、予取予求,而勞工卻求助無

  3. 圖:求職easy go-台南市政府勞工處首創結合超商服務推出「找頭路便利站」啟用,昨天上午在市政府旁怡平路口,由市長許添財主持致詞,勞工處長郭阿梅(左二)主辦,安平區長林國明(右)與便利站情形。. (記者陳耀祥/攝). 98.03.24. 新臺灣電子報. 【記者 ...

  4. 工資補償之期限: 醫療期間,包括復健期間: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台(七八)勞動三字第一二四二四號函謂「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據此,醫療期間

  5. 壹、 職業災害的定義 一、 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在雇主指示履行契約之場所,因作業場所或存在該場所之物質,勞工因從事作業活動之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隋行為所致之死亡或傷殘。」 二、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傷亡時,雇主應予以補償。惟

  6. 参、職業災害補償之抵充: 一、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但書規定「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 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雇主依上開規定,得主張抵充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 勞保傷病給付:抵充工資補償。 (二) 勞保失能給付:抵充殘廢補償。

  7. 台中林男在租屋燒炭自殺身亡,一審判家屬須賠償279萬元。. 屋主自保 租約載明「惜命條款」慎選房客崔媽媽基金會主任馮麗芳表示,房客自殺身亡,房東向死者繼承人求的案例中,法院判賠或不賠都有,目前仍無統一見解,但房客自殺不外乎經濟和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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