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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8日 · 政府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試圖作出相關的「起底」行為。. 公署和警方會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完.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8分.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 ...

  2. 本公司收集閣下個人資料之目的,是用作處理住戶證申請以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用途。. 此外,有關資料亦可能在匿名化的情況下用於內部統計調查及分析用途。. 我們有必要收集閣下於表格中的資料, 以處理閣下住戶證申請倘若閣下未能提供所需資料, 我們將不能向 ...

  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專員」)根據條例成立,擔任專責資料私隱 的監管機構。如果你發現有人在處理你的個人資料時可能違反條例,你可以向專員作出投訴。視乎個案的事實和證據,專員會決定是否就投訴個案進行調查或終止進行調查 ...

  4. 2021年1月12日 · WhatsApp官方在2月8日更改私隱條例,列明用戶需向Facebook共享資訊,若限期前不接受條款,將不能使用WhatsApp服務及被刪除帳號。繼Facebook大中華區總裁梁幼莓回應後, WhatsApp 今日( 1 月 12 日)亦於 Facebook 專頁中回應事件,列明7大重點為私隱條例解畫,澄清不會收看對話紀錄、不會分享聯絡人資訊 ...

  5.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6. 私隱條例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條例 第4條 及 附表1 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註: 與該個人資料相關的個人稱為「 資料當事人 」,而不論是獨自還是聯同其他人共同控制該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或機構則稱 ...

  7. 2021年1月13日 · 私隱專員鍾麗玲接收請願信後會見傳媒,指通訊軟件公司有權更改服務條例,包括私隱條例,但她認為現階段仍有太多疑點,要有再多細節才知道當中有否違反個人私隱條例。公署現已去信到該通訊軟件總公司提出4項建議,包括公司應向用戶充分解釋個人資料共享安排、當中涉及的資料與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