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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當年北京大批民眾和學生自發前往天安門廣場,悼念逝世的原中共總書記胡耀邦,表達反官倒、反腐敗的訴求,即使後來事態變得複雜,學生表現亦有不成熟之處,但絕大多數民眾都出於一片丹心,希望國家進步,事件流血收場一場歷史悲劇。

  2. 5 天前 · 首任新聞統籌專員為林瑞麟,他出任該職前曾為律政司政務專員,是由公務員轉任該職。其後獲委任新聞統籌專員者多具傳媒背景,例如何安達與鄧惠鈞,而繼任的民主黨前中常委馮煒光則有公關工作背景。

  3. 2 天前 · 他說香港與內地在經濟及政治上的連結愈趨緊密,香港能改變的空間也愈來愈小,故現在仍維持「玩完」的觀點。他說自2019年一國兩制的定義已改變,「不代表沒有兩種制度,只是我們未必願意承認,是更有中國特色的兩制」。

  4. 4 天前 · 國安公署今日批評,美國等少數國家及政客對案件「說三道四」,是詆毀香港法治、抹黑國安法,強調「絕不允許外部勢力干預禍亂香港法治」。

  5. 3 天前 · 一項全港性的政策,尤其是涉及稅費事宜,沒有足夠的民意基礎,顯然沒有條件「硬推」。 從這個角度看,政府的決定可謂是務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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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前 · news.mingpao.com

  7. 5 天前 · 外交部駐公署昨日發表3點回應,稱憲制下初選無法律基礎,批評被告「通過非法初選操縱」選舉及以癱瘓政府為目標,破壞選舉公平性、背離民主精神,亦危害國安;法院審判程序公開合法;個別國家有嚴苛的國安法卻批評本港,雙重標準,要求他們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 另外,港大法律學系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昨在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解釋判辭,稱案件爭論點之一在於何謂「非法手段」,他認為法官考慮立法原意及人大立法時的說明,認為應廣義理解該詞,案中被告曾主張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無差別否決財案,並以此作工具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訴求,違反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職責,濫用議員權力,故法庭認為構成國安法第22條的「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