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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易」 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分享: 可透過此服務通知税務局的事項如下: 更改營業地址. 更改業務名稱. 更改業務性質. 通知結業.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東主─就其獨資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任何合夥人─就有關合夥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就有關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及. 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就有關其他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上述人士須以下述方式核實其身分: 東主/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機構電子證書(未成年的個人數碼證書除外)、「税務易」帳戶、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或「智方便」;或.

  2. 基金須在普通合夥人變更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業務地址、新舊普通合夥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護照/商業登記證號碼、住址/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3. 商業登記證書是由商業登記署頒發,所有營商機構都需備有的證明文件,政府會以此作徵稅依歸,商業登記證是可以供公眾查閱,無論業務是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還是一所公司;或業務是由外國公司或分公司負責,都必須在業務開始經營的30天內向商業登記署進行

  4. 2024年4月15日 · 大家應該要在更改地址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業登記署,填妥表格,清楚書明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或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以及相關地址證明文件。

  5. 商業登記 通知更改業務地址.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第8條的規定,現通知貴局,下述業務已更改其業務地址,詳情如下: Business Registration 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Business Address. Pursuant to section 8 of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 I hereby notify you that the following business has changed its business address. Details are as follows:

  6. 公司註冊處會在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後,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2B)條將新公司名稱傳轉給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一般會在該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日自動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7. 有關要求應向商業登記主任提出,其地址為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2樓。 附註. 變更發生日期前的通知恕不接受。 業務地址必須是香港地址,本局不接納非香港地址、「轉交」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 中文地址(包括符號及空格)不可超過58字,英文地址(包括符號及空格)則不可超過90個字母。 此通知書須經業務經營者簽署。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在業務資料發生變更或結業後,業務經營者須於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 不遵辦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處最高5,000元罰款及監禁一年。 我想. 填寫新表格. 填寫已儲存的表格. 更新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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