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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 破產管理署.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2. 律師代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法庭破產令因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破產,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3.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隨之破產人「洗底」,是很自然的,但在2007年,由於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 向快將破產期滿的破產人士強制延期,做成莫大困擾,為維護破產人士四年破產期滿,自動解除的權利,本行曾大舉代表超過40人與私人破產

  4.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根據《破產規則》第 92 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 註一) 聯絡受託人索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 註二) 帶同該 封信 到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的高等 法院 登 記處提出申請。 依循高等法院的程序辦理。 [高等法院已印製“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的簡介,以協助申請人。 該份簡介可從司法機的網頁下載.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 s_for_application.pdf)或分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諮詢中心及在高等法.

  5. 清盤人因破產管理署署長提出申請而被免職及取消資格的判案 私營機構從業員與強制性清盤及破產個案相關的行為操守的判案 統計數字

  6. 破產解除證明書 有關破產期限(俗稱「坐破產監」)通常為四年,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破產令會在4年後自動解除 ;但如果以前曾被裁定破產,有關期限則是5年。

  7.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律師代表. 在四年前,若你因負債沉重緣故而自願走向破產,四年後的現在,你的破產期便告結束,舊債宣告一筆勾銷,你的生活亦與破產管理署和舊有債權人無關,尤如重獲新生。. 快速預約/查詢 :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