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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此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對完善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設有重大的影響。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判詞,就部分爭議及關鍵詞作出清楚的說明,對大眾了解「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及條文內容有重要的意義,有助特區政府及社會大眾齊心維護國家安全。

  2. 6 天前 · 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說明進行詮釋後,得出的結論是「其他非法手段」並不限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這一法律詮釋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更好地防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 香港國安法源於全國人大「5·28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 香港國安法是按大陸法制定但適用於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的特別法。 全國人大「5·22說明」表明:「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對香港特區有至高的法律約束力。 因此,香港法庭在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尤其是解釋法律時必須遵從立法原意。

  3. 6 天前 · 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 表示,裁決明確劃定了行使權利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表明法庭不會容忍任何以違法手段顛覆政權、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這有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穩定。 同時也向社會傳遞了一個信息,就是公民在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事,不能逾越法律底線。 裁決理由: 法庭認為,不予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和一百零四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 若此等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 法律界解析:提供案例參考.

  4. 6 天前 · 香港國安法源於全國人大「5·28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是按大陸法制定但適用於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的特別法。全國人大「5·22說明」表明:「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5. 6 天前 · 梁愛詩指,第一,國安法是針對懲治「癱瘓政府管治」的行為。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他提到建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中一個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的行為就是「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 因此,當國安法通過時已經清楚地說明,「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必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法秩序。 在同一說明中,王晨指出,要堅持依法治港。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6. 6 天前 · 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說明進行詮釋後,得出的結論是「其他非法手段」並不限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這一法律詮釋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更好地防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 香港國安法源於全國人大「5·28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 香港國安法是按大陸法制定但適用於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的特別法。 全國人大「5·22說明」表明:「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對香港特區有至高的法律約束力。 因此,香港法庭在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尤其是解釋法律時必須遵從立法原意。

  7. 4 天前 ·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近日裁決,案中不承認控罪的16個被告人中,14人均被裁定罪成。 就2名未有足夠證據定罪的被告,律政司已即時向法庭表明提出上訴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