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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天前 · 區諾軒於2020年7月中退出初選,但法庭認為他協助耀廷達成目標,確實發揮了重要和關鍵的作用。 區諾軒在開審訊前曾寫信給兩名被告,公民黨的鄭達鴻、獨立參選的彭卓棋,區在信中形容初選是一場「苦難」。

  2. 6 天前 · 控方在開審時曾言,初選本身並不違法,惟眾被告在籌辦初選期間,攪手之一的港大前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發表「攬炒十步曲」,提倡民主派若取得議會過半議席,會運用否決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議案,令政府癱瘓,特首下台等。

  3. 5 天前 · 我主場. 民主派「35+」初選案,法庭周四(30日)就16名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作裁決,當中14人罪成,劉偉聰與李予信脫罪,律政司將會上訴。 政務司司長.

  4. 6 天前 · 就本案而言,被告稱他們真誠相信戴耀廷的主張合法,惟法官認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知悉運用否決權違法,因為「非法」明顯指向「犯罪行為」,而非「犯罪意圖」。

  5. 6 天前 · 案中不爭議鄒家成出席新東所有協調會議,針對鄒被指曾在第二次協調會議上,質疑耀廷才用「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法官接納區諾軒的說法,即鄒與社民連代表當日因就此事爭論,遂提出「會積極」字眼平息紛爭,惟鄒仍質疑用字,並提出 ...

  6. 6 天前 · 戴是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動者. 法官續指,戴於2020年3月至5月間出席了初選的所有協調會議,可見他確實是「35+計劃」的大腦和主要推動者。 則出席了部份會議,在計劃中主要負責協助戴進行聯絡和協調工作,但案中缺乏其積極參與會議討論的證據。 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 就案中辯方爭議,控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的詮譯應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法官不同意有關說法,認為應包括其他非法手段。 此外,辯方亦認為「其他非法手段」必須為刑事罪行,法官則裁定不限於刑事行為,亦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法官亦裁定,控方無須證明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非法手段。

  7. 2 天前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昨日(6月2日)表示,針對美國等少數國家政府及政客,就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決戴耀廷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詆毀香港法治,抹黑《港區國安法》,公署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關,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絕不容許外部勢力干預禍亂香港法治。 公署發言人指,香港法院審理案件中,揭示的大量確鑿證據充分說明,有關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通過所謂「初選」,企圖奪取立法會控制權,癱瘓特區政府,破壞、摧毀或推翻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發言人表示,香港警方對嫌犯依法逮捕、法院依法審判,是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天經地義、合理合法,是彰顯香港法治權威的必要之舉,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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