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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天前 · 其實我很討厭「事先過一遍」的過程,因為自恃聰明、瀟灑的我,做這種事看來有些癡愚。 但是長久下來,我發覺這個方法最有效,也最能確保成果,所以我寧可把自己變成「笨」人,每次乖乖的事前「過」一遍,這是「笨」人確保不犯錯的方法。 通常大事都沒事,只要是小事都會連續出很多事,理由也很簡單: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 所以小事更需要在事前仔細「過」一遍,千萬不要因「小」而不為。 過一遍是小心、是謹慎、是謙虛、是敬天畏人,也是精準執行的開始。

  2. 5 天前 · 我們就此新聞案例分析一下,首先是遺囑的法定型式。 《民法》第 1186條規定,立遺囑人須在遺囑作成時年滿16歲,且非無行為能力者。 再來,立遺囑的法定方式有5種: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寫遺囑時記得一定得遵守法條的規範,一旦違反則遺囑無效。 裴在病榻前作了代筆遺囑,他請公司的3名員工當見證人,1位寫,另外2位見證。 代筆遺囑係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其中1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過遺囑人認可後,由代筆人記名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而且必須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遺囑的優點是,遺囑人不用親自書寫,但缺點則是容易有過程要件欠缺的問題。

  3. 5 天前 · 16. 0. 夜晚的公園,時能看見慢跑者的身影,他們往往戴著耳機,用音樂幫助維持節奏,又或者是聽一些podcast或廣播節目。 三商美邦人壽15020通訊處業務經理陳沅昇也是他們之中的一員,但與其他人不同的是,他這時戴著耳機所聽的,往往是自己所錄下的法律條文學習錄音檔。 多年來,他一直利用著零碎的時間,或是開車、或是慢跑時,一心二用地學習。 當然更多的時候,他會坐在書桌或電腦桌前,學習、背誦著許多人看一眼就感到昏昏欲睡的專業知識,包括法律、稅務、財務以及許多勞資相關的條文。 陳沅昇本來就是喜歡學習的人,有時還會因為覺得所學習的內容不夠牢固而感到有些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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