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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1日 · 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除須把多領取的現金津貼退還外,亦可能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2. 2021年6月29日 · 房署正向合資格家庭發出首批申請信,將根據家庭成員數目,發放相應金額,1人住戶可獲津貼1,300元;2人住戶2,200元;3人家庭2,700元;6人或以上家庭則可獲3,900元。 即睇現金津貼申請方法:

  3. 2024年5月10日 · 至於以銀行轉帳方式領取者,將於7月3日收取;殘疾津貼受益人就於7月4日收取。 最後輪到劃線支票,7月9日起分4周寄出,最遲寄出日期7月31日。

  4. 2016年1月6日 ·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早前被指在廿多年前以交叉持有及租住單位的方式,詐騙57萬元政府租金津貼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分別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5. 2018年7月13日 · 據了解,廉署經庫務署轉介調查後發現,陸棟才自1989年起已獲其僱主提供房屋資助,每月收取800元至7,500元不等的房屋津貼,違反自行租屋津貼中「不得享用雙重房屋福利」的規定。

  6. 2021年6月17日 · 計劃會根據合資格家庭成員數目發放相應金額,並參考由今年2月1日起生效的綜緩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並把金額減半。 1人住戶可獲津貼1,300元;6人或以上家庭則可獲3,900元。

  7. 2021年6月18日 · 他認為,當局可放寬申領津貼者應為輪候公屋超過3年住戶的要求,明白政府以上樓承諾期作為申領津貼的指標,但津貼設立的目的為了紓緩輪候者的生活壓力,指申領要求可放寬至2年,甚至取消相關規定,或以停止發放「N無津貼」作補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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