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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協助就業弱勢者(簡稱個案)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簡稱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補助標準:

  2.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凡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之事業單位、依法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可向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3. 為鼓勵雇主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工作機會,本署提供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用人單位行政管理輔導費補助,促進失業之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準備就業適應,儘速重返職場

  4.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 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二)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5. 為提供您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的機會,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短期工作,則發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補助類別 短期工作

  6. 勞動部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特訂定本計畫。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 ...

  7.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二)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核給。 前項補助期間,每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