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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 ...

  2.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3. 香港申請離婚的常見原因及理由. 近年來,香港的離婚率一直在穩步上升,2020年香港的離婚率達到了歷史新高。. 約有34000對夫婦離婚,占當年婚姻總數的2.4%左右。. 離婚可能是一個困難和情緒化的過程,瞭解香港人可能尋求結束婚姻的原因很重要。.

  4.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

  5. 離婚的徵兆原因與離婚合適時機分析. 當婚姻中遭遇到困難,許多人開始思考: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已經無法繼續下去?. 婚姻需要忍耐、堅持,但如何知道何時該堅持,何時該放手,並非易事。. 是否需要離婚,或是用時間去平復一切,都需要深思熟慮。. 每 ...

  6.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7. 2019年5月21日 · 最常被人用來離婚的原因是「出軌」,其中一方出軌,但亦可以有一些很personal的原因例如「對方沒有表達愛」、「對方不懂溝通」或「雙方價值觀不一樣」等等,我有遇過一些client說其中一個對方不合理行為是「對方在夜晚拍醒她要跟她做愛」,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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