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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2.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 高等法院區域法院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指引.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概述. 第 1 提出訴訟前應考慮甚麼事項 [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第 2 民事訴訟程序須知. 第 3 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 第 4 冊: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 第 5 冊 ...

  3. 香港的民事訴訟程序 律師一般是按時計費收費收費的費率標準根據律師的年資經驗等各不相同香港的民事訴訟制度下法庭一般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如果律師的代理行為不當法庭也有權在適當的案件中判決代理律師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 1. 發出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傳訊令狀由原告人(通常由代理律師)起草和簽字,並遞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存檔,法院會在傳訊令狀上蓋印,並分配一個案號。 2. 送達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必須送達給被告,否則法庭不能繼續處理該案件。 在香港的民事訴訟程序下,送達傳訊令狀是原告方的工作和責任,法庭沒有職責實施送達。

  4. 2023年7月21日 · 在香港提出民事訴訟原則上需經過以下6道程序起訴. 抗辯. 文件透露及交換證人陳述書. 案件管理指示. 排期審訊. 審訊. 1.起訴. 展開訴訟的第一步是原告向法院提交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連同申索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其中包含索賠事由和所需救濟的詳細描述,並將該文件送達被告人。 2.抗辯. 被告在獲送達原告傳訊令狀後的14天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以及在認收書上註明是否打算就該項申索提出爭議。 此後,被告在一定期限內提交抗辯書(Defence),對原告的主張進行回應。 答辯書應包括被告的陳述和解釋為何反對原告的申索。 在收到抗辯書後,原告可在28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書,此答覆書內可列出補充事實,以回覆被告所呈交的抗辯書。

  5. 民事法律程序. 任何人可根據私法針對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基礎。 訴訟程序一般採取對辯形式,由與訟各方對辯,尋求說服法庭或審裁處信納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陳詞。 私法適用於就關乎在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等之下權利的事宜向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 可尋求的私法補救一般包括: 損害賠償. 強制履行. (資產凍結)強制令. 宣告. 交出所得利潤、追查並收回財產、歸還財產等的命令。 公法規管的範圍涵蓋政府 (包括公共主管當局)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原訟法庭可在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覆核任何行使或拒絕行使公共決策權力的決定。

  6.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7. 民事訴訟程序常見問答集. 問1: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其案件的進行,在何處可得到協助? 問2: 我在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時,是否要出庭? 問3: 如我被判敗訴,我是否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如果需要,費用又會是多少? 問4: 本人在勞資審裁處申索得直,但僱主仍没有繳付欠薪/款項。 本人已到勞資審裁處領取一份裁斷證明書,現想知道在區域法院登記時,所須繳付金額的用途,並且在申請執行令狀〔封票〕時,需不需要另繳款項? 問5: 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訴仍待上訴法院判決的期間,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我應採取甚麼步驟? 問6: 我已就登錄我敗訴的判決/命令提出上訴,為何判定債權人仍然強制執行該判決/命令?

  8. L1. 提出訴訟前應該考慮什麼事項 [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L2. 民事訴訟程序須知. L3. 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 L4. 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 L5. 法庭審訊或聆訊如何進行. L6. 屬實申述. L7.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在金錢申索中按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 L8.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 L9. 如何申請司法覆核. L10. 如何進行上訴. L11. 訟費的評定. L1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過渡安排.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注意: 1. 這些樣本示範各類訴訟文書的格式,只供參考,並非專為你的案件而設。 你應該根據自己案件的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如有疑問,便應諮詢律師。 2. 在參閱這些樣本之前,請先仔細閱讀關於擬備各類文書的須知事項。

  9. 民事法律程序. 任何人可根据私法针对个人法团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条法例或任何法例条文是否合宪,或者政府的任何行为、决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据公法提出司法复核。 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基础。 诉讼程序一般采取对辩形式,由与讼各方对辩,寻求说服法庭或审裁处信纳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陈词。 私法适用于就关乎在合约法、侵权法、财产法等之下权利的事宜向个人、法团或政府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 可寻求的私法补救一般包括: 损害赔偿. 强制履行. (资产冻结)强制令. 声明. 交出所得利润、追查并收回财产、归还财产等的命令。 公法规管的范围函盖政府 (包括公共主管当局)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原讼法庭可在司法复核法律程序中复核任何行使或拒绝行使公共决策权力的决定。

  10. 不提供法律意見. 辦公時間. 如果天氣惡劣,高等法院有甚麼安排? 考慮法律訴訟前請注意.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具上訴及原訟司法管轄權,可以審理上訴及初審案件。 上訴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因為上級法院可藉此覆核下級法院的判決。 上訴制度旨在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著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 高等法院、競爭事務審裁處、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機制. 裁判法院及審裁處的上訴機制. * 原訟法庭可把上訴或上訴中的任何論點保留以待上訴法庭考慮,亦可指示該項上訴或上訴論點的辯論在上訴法庭進行。 上訴法庭審理的刑事及民事上訴案件源自原訟法庭、競爭事務審裁處、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由有關條例所指定的審裁處和法定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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