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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 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重要告示. 本網址所載的資料並無法律地位,只供參考之用,不應援引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及本網址所載的其他相關憲法文件具法定地位的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 文件四 律的決定 (2005年10月27日通過) ..... 8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 律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 1990年版 ±→ 1997年版 +→ 1998年版 +→ 2005年版 +→ 2017年版 +→ 2020年版. 姊妹计划: 数据项. 以下法律文本由维基文库用户根据相关决定自行编排而成,而不是任何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 。 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 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 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 年10 月27 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 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 立法實施。
2020年7月15日 · 《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制定的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而《港區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決定》授權通過的專門為了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列於附件三,並在特區公布實施。 香港特區的本地法律有《基本法》第八條所指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通過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部分原有條例和附屬立法不被採用為特區法律。
2020年6月17日 · 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無論是以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都屬於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法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現時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納入附件三後未曾作出修訂。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行使《憲法》賦予的立法權,具體制定法律時,亦須遵守中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訂明的規則。 特區政府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和作相關決定的準則等問題,不能代表人大常委會作答。 如日後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有需要作出修訂,會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依法行使相關的權力。 對日後擬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意見。
s220202444136. 年第號法律公告.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列於該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該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又鑑於在2020 年6 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加入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