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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提供簡化的監管機制,方便市民無須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便可進行小型工程。 為確保小型工程承建商勝任,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

  2. 為確保小型工程承建商勝任,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自僱工人如具備合適資格和經驗,亦可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註冊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69及「申請須知 GN-BA26」。 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宜的表格及常見問題

  3.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及佔用人循簡化規定,合法及安全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 三個級別 。

  4. 如何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屋宇署. 小型工程共有187項,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第I, II, III 級別。. 凡以個人名義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第III級別有關項目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另一方面 ...

  5.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及佔用人循簡化規定,合法及安全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屋宇署網站) 對以下兩類房委會所發展物業的小型工程申請,獨立審查組會以不同方式處理: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設施,及. 不受 ...

  6. 如何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 屋宇署. 小型工程共有187项,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度,分为第I, II, III 级别。. 凡以个人名义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第III级别有关项目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另一方面 ...

  7.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為樓宇業主提供一個合法、簡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及曬衣架)。 在新制度下進行小型工程,將無須事先獲得批准圖則和同意展開工程。 政府將引入一項新的建築工程類別—「小型工程」;以及一種新的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這些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將會根據工程的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小型工程從業員,包括法人團體、合伙經營者、獨資經營者或(只限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個別人士,可按其資格和經驗,申請註冊為相關級別、類型或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 擁有足夠資歷的從業員可直接登記為小型工程承建商。 不過,政府亦會為需要修讀補充培訓課程以取得足夠資歷的從業員,設立為期兩年的臨時註冊安排。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 而訂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運作細則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亦已於2009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 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 在新制度下,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規管的共有126項「小型工程」,按其性質分類為20多個種類。 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內說明。

  9. 屋宇署.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實施。. 在新制度下,於私人樓宇* 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內列明的 187 項小型工程,無須預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便可按照「簡化規定」展開有關工程;但工程必須由合資格 ...

  10. 屋宇署的小型工程管理工作. 摘要. 1. 根據《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的規定,在 2010年 12月 31 日之前,所有建築工程 (豁免工程除外) 在展開前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 2010 年12月. 31 日, 受《建築物 ( 小型工程) 規例》(第 123N 章)規管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 隨着該制度的設立, 樓宇業主可根據簡化規定進行小型工程,而無須在工程展開前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和同意。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和住戶循簡化的法定程序, 安全和合法地進行小規模和低風險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小型建築工程的質素和香港的樓宇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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