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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2.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3. (一)以政務職方式予以任免者,例如直轄市政府之局處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首長為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餘均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政務官」,且必需與直轄市長同進退。

  4. 書名:平心直說:一名香港特區政府局長為官十二年反思集 作者:王永平 出版:經濟日報出版社 今時今日,做官難,做高官更難。香港退休官員王永平出書談為官之道,開宗明義說“反思”,其實有為自己平反的意味,也刻意把一些為官時不方便說的事一一說明,讀者當然

  5. 2023年4月13日 · 實務見解認為,全勤獎金性質上為雇主鼓勵員工按時提供勞務,需勞工於期間內沒有請假才可獲核發,非屬經常性,而係”恩惠”性質。 此觀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6號判決認為:「…全勤獎金乃僱主為獎勵勞工按時提供勞務給付,無請假記錄之目的所為支付,屬恩惠性、勉勵性之給與,非勞工提供勞務給付之對價,亦非經常性獎金,自難謂係勞動基準法定義之工資,不應計入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 」,可茲參照。 「租屋津貼」屬經常性給與嗎? 公司因外派員工常駐外地,通常會補助外派地點之租屋津貼,而此等津貼是否屬於「工資」之一部分?

  6. 其適用要件及時機為:一、已依第一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二、經依法再度參選並當選原公職;三、有宣誓就職之事實。 上開要件均具備者,方可排除同條第一項之規定。 又其立法意旨係考量依同條第一項停止職務且未復職者,此時因其任期屆滿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其新任職務是否再依第一項規定停止職務,滋生疑義,基於法律既無限制其不得參選原公職,殊無在其當選並就職後,復以原相同的停職依據,再度停職之理,爰予明文規定。

  7. 且具體而言,區公所的法定決策機制目前係「區務會議」(區會議),即由區長代表區公所與區轄內之市屬業務機關或單位共同協調聯繫相關區政業務,例如與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稅捐分處、警察分局、清潔隊、區內各公立中小學、自來水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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