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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香港文匯報記者當時家訪這個三口之家直擊其劏房單位在擺放一張碌架床一個電視櫃之後只剩餘一條通道勉強能讓人通過最難接受的是廁所與煮食位置貼近許女士憶述當時可謂是一步一驚心,「切菜炒菜的時候都會盡量遠離廁所因為感覺有細菌包圍着食物。 」其長子由出世到幾歲大都在劏房度過,「當時他沒有太多活動空間,好擔心影響發育。 2022年,他們成功搬遷至西灣河一間過渡性房屋內。 許女士形容自己一家是過渡性房屋政策的受益者,「搬至過渡性房屋後,居住環境大有改善,居住面積翻了一倍多,約有400多方呎,有通風窗,還有大陽台。 」她最開心的是過渡性房屋的月租僅3,000多元,比劏房少1,000多元,「可以節省家庭開支,作為搬上公屋的預備金。 公屋申請改回市區.

  2. 3 天前 · 何永賢昨日在社交網站分享李伯是她於2022年7月上任局長後探望的第一位劏房住戶當時他住在深水埗一間擠迫悶熱的劏房裏手上拿着一張額頭上有汗水而他之前居住的長沙灣劏房居住環境更惡劣。 大公報圖片. 「改變基層命運的社會工程」 何永賢憶述,「我看着這窄小的劏房床邊對着無門遮掩的馬桶心裏有說不出的難過也感到房屋局工作的重要──這是改變基層市民命運的社會工程。 」她說於當年冬至再探望李伯時,為他帶去好消息,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要快速興建3萬個簡約公屋單位,為惡劣居所的基層市民脫困。 何永賢說,現時簡約公屋的工程進行得如火如荼,過渡性房屋的落成亦步入「收成期」。

  3. 3 天前 · 計劃餘下的80個位於港島區鰂魚涌筲箕灣灣仔香港仔跑馬地以及九龍區九龍城等附近地點該批單位有近半亦已翻新完成單位可供3至6人居住將於今年第二至第四季度陸續出租予輪候人士預計受惠人數約320人鄭女士一家3口原居於筲箕灣一唐樓劏房面積僅約100呎每月租金高達6,300元。 大兒子為初中生,女兒就讀高小,居住空間根本不足夠3人生活,只可以放一張4呎的高架床供三人同睡,有時為了騰出更多空間,還需「腳碰頭」地睡在床上。 而劏房大廈鄰近街市,衞生環境惡劣,每晚凌晨更有街市運輸工人送貨,嘈雜聲不絕,大大影響睡眠質素。 鄭女士表示,自從搬入「樂屋」後,生活環境得以改善,現在租金較便宜,居住環境及空間大有改善,有更大生活及學習空間給孩子,讓他們專心學業。

  4. 3 天前 · 姜姵瑩指區內不少唐樓業主將單位改建成多個劏房以月租2萬至2.5萬元租予賣淫集團賣淫集團亦大量租用劏房單位作賣淫場所警方過去一年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不容許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否則將承擔責任。 惟部分業主繼續容許名下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 部份業主持兩至三個單位,再將單位劏開2至4間房不等,業主將劏房單位租予賣淫集團租客,租客又再將單位以日租500元的「租上租」的形式,分租予其他人。 警方多次親手派遞警告信給相關業主,惟部份業主卻依然沒有遵從。 至於賣淫集團提供的性交易,肉金每次200元至350元不等。 警方在5月20日在全港多區,以涉嫌「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拘捕10名業主 ,包括4名本地女子及6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75歲。

  5. 2 天前 · 9名疑內地流鶯同被捕. 涉案劏房單位通常位於觀塘市中心的唐樓內業主將單位改建成多個細小的劏房以收取高昂租金由2萬元至2萬5千元不等賣淫集團成員大量租用單位作為賣淫場所。 過去1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不要容許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否則會承受相關法律責任,惟部分業主未有遵從。 為進一步遏止觀塘市中心內的街頭賣淫活動及其產業鏈,警方從源頭入手打擊未有遵從警告的業主,於是在本月展開一連串代號為「降獸」的執法行動,針對被用作賣淫用途的劏房單位業主。 本月20日,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市中心拘捕8名持有內地雙程證的女子(年齡介乎35至5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日亦在全港各區亦以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的罪名拘捕6男4女本地業主(年齡介乎30至75歲)。

  6. 3 天前 · 姜姵瑩表示警方留意到有業主將觀塘市中心的舊樓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給賣淫集團月租2萬至2.5萬元不等過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部分業主沒有理會警方於是決定源頭打擊本月20日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區展開行動在市中心劏房單位拘捕8名內地女子其間又在街頭拘捕一名內地女子同日在全港多區拘捕6男4女業主其後再拘捕4男3女業主累計拘捕17名業主。 警方作出呼籲,作為業主的市民不要以為自己非直接把單位租予性工作者便可以置身事外。 因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相關報道: 警方瓦解元朗3個賣淫集團 拘140人包括9名骨幹成員.

  7. 3 天前 · 姜姵瑩表示警方留意到有業主將觀塘市中心的舊樓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給賣淫集團月租2萬至2.5萬元不等過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部分業主沒有理會警方於是決定源頭打擊本月20日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區展開行動在市中心劏房單位拘捕8名內地女子其間又在街頭拘捕一名內地女子同日在全港多區拘捕6男4女業主其後再拘捕4男3女業主累計拘捕17名業主。 警方作出呼籲,作為業主的市民不要以為自己非直接把單位租予性工作者便可以置身事外。 因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相關報道: 網傳「轉運珠式賣淫」? 官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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