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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近年香港夫妻離婚的情況愈趨普遍,除了關心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外,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亦是不少人關心的事宜。 財產的擁有權 點擊詳情

  2. 離婚財產分配命令. 於離婚案件中,在計算夫妻雙方的資產時,除了香港資產之外,海外資產亦需計算在內。. 而財產分配的爭拗通常都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十宗案件有七至八宗如是。. 但如任何一方擁有財產,例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儲蓄壽險保單 ...

  3. 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 下列基本原則需要留意:. a. 財產的擁有權. 銀行戶口款項的擁有權和有關款項之使用可能會引起糾紛。. 如銀行戶口是以夫婦其中一方的個人名義擁有,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屬於此人,除非有相反意圖 ...

  4. 2023年8月23日 · 離婚財產分配 包括範圍有多少?. 夫婦財產分配中,除會檢視共同擁有的財產外,如結婚期間購入的資產物業、或二人繼承的財產等,亦會需要考慮二人各自的財政狀況,包括擁有的資產,如股票、銀行儲蓄、保險或基金權益等等;尚未償還的債務、工作收入及 ...

  5.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婚姻的一方而根據 第4 ...

  6. 2023年4月16日 · 【離婚分身家.財產分配教學】香港被稱作「亞洲離婚之都」的原因是香港法院以平均準則作為分配婚姻財產的起點! 但這是否代表所有案件的婚姻財產都會一律遭到50/50分割,意思即使是婚姻其中一方帶入婚姻的資產,又或是任一方在雙方分居後方累積的資產 ...

  7. 香港法庭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的普通法原則. 香港終審法院在2008年LKD訴DD一案中確立了目前適用的處理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的普通法原則。 根據該案確定的法律原則,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給付時,需按照以下步驟和方法處理,以達到“公平”的法律目標: 1.確定夫妻雙方名下的財產淨值,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積累的資產以及任何一方婚前以及存續的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繼承、受贈等原因而獲得的財產。 對於有爭議的財產或債務,法庭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是否決定。 雙方有義務提供詳盡的財務信息給法庭作出考慮。 2.確定雙方(及子女)在離婚後的財務需求。 法庭在確定雙方離婚後的財務需求時,會作大概的以及寬鬆的考慮;

  8. 2020年3月16日 ·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若剩餘資產不足以滿足雙方需要,一切將會暫停,而法庭會儘量滿足雙方要求。 反之,「平均分取原則」或適用於該種情況。 「平均分取原則」源於平等的基本概念,即雙方需要平等承擔婚姻的良好結果,意味著配偶或不限於只能獲取他/她所需的部分。 當有剩餘資產時,就會出現雙方可能需要偏離「平均分取原則」,並按50:50的比例分配資產的不同原因。 其中一些考慮因素包括: 資產來源,及是否屬於餽贈或遺產繼承; 屬於婚前資產還是婚後資產,並按理說不屬於婚姻關係中的結果; 適用於其中一方揮霍或浪費資產等針對財產的不良行為; 婚姻年期;

  9. 於 2010 年,香港法庭在 LKW v DD 案明確地分析和解讀了分配婚姻財產時要注意的事項。 至今,香港家事法庭依然跟從這個案例的指引以應用《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 第 7(1) 條 的因素。

  10. 2023年2月10日 · 基於大部分夫妻並不會特別約定離婚財產分配,故若想要公平財產分配原則,則需要將所有婚後的共同財產清算清楚。 例如:婚後一起的共同積蓄、購買的不動產/動產之分配內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