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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3月2日 · 2022年3月2日星期三. 初選案律師丘律邦阻差罪成囚7天 准保釋候上訴 官斥知法犯法」 (16:26) 圖1之1 - 丘律邦(資料圖片) 去年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提訊,辯方一名律師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其後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7天,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鄭念慈斥被告身為律師「知法犯法」,稱他存心留難警方,亦沒有表達悔意。 被告丘律邦(現年35歲)為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辯方讀出被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因初選案件歷時較長而損耗體力,如果被告冷靜下來,相信不會干犯本案。

  2. 2020年7月31日 ·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警長警車內掌摑男子判囚3個月 知法犯法 (14:45) 圖1之1 - (資料圖片) 47歲時任警長涉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男子,今(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認為警長自辯的說法與隨身攝錄機片段不脗合,推斷他為了發泄情緒而掌摑事主。 裁判官稱警察理應維持治安,但警長傷害他人,有負公眾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行為知法犯法。 被告黃明偉早前否認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的警車內襲擊事主李文瀚。 李文瀚任職保險代理,其父親為退休警員。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指出,事主供稱自己配合警方截查,但警察隨身攝錄機片段顯示他對警員態度囂張,認為其口供不盡不實。

  3. 2017年6月10日 · 明報專訊Uber嘅電召車服務畀警察大力打擊Uber就大賣廣告同喺網上爭取市民支持政府都不甘示弱以推動創新為己任嘅創新及科技局噚日下晝喺facebook貼文發炮批評Uber知法犯法」、「沒有自我檢討」,令電召司機繼續因違法取酬載客被捕,「

  4. 2022年8月19日 ·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犯案屬知法犯法」,又斥她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錢行為令警隊蒙羞。 被告區嘉曼(46歲)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約53萬元。 她在另案承認各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於前年向盜竊案報案人李思明索取100萬元、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胡顯鎏提供的6萬元。 劉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丈夫結婚後誕下兩子,丈夫卻另組家庭,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被告,因經濟拮据而犯案。 劉官指,婚姻生活不如意及經濟困難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為警隊刑事調查員,對犯案手法有一定認知,卻知法犯法,不過此不構成加刑理由。 劉官考慮本案涉及跨境犯案,為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損,須判處嚴苛刑罰,給予認罪及作為污點證人的扣減後,判囚12個月。

  5. 2024年4月15日 · 2020年底,梁成運使用多本身分證件經香港中轉來到內地,按美間諜情報機關授意,頻繁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廣泛接觸中國各界人士,刺探蒐集情報。 2021年4月,國家安全機構將其拘捕歸案。 2023年5月,梁成運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十大案例中,排在第六的是台籍學者鄭宇欽案。 專題片指出,鄭宇欽利用「中歐政治經濟研究所所長」頭銜及查理大學(Charles University)教授身分參與國際會議,蒐集了解有關國家對中國政治、國防、科技、軍工等領域重大事項的看法,並與來自大陸的參會學者聯繫、套取情報,2022年2月,鄭宇欽被判有期徒刑7年。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相關字詞﹕ 國家安全 情報 梁成運 國安部 間諜.

  6. 2023年2月2日 · 陳柏豪說真實的法庭審訊有嚴謹程序確實偶爾與電影一樣有劇力萬鈞的時候他稱不時在庭上看到岸然道貌的控方證人被辯方大律師指出其證供與其他客觀證據的矛盾甚至被指誇大證供及說謊。 「有些大律師會提高聲調以難以置信的語氣盤問證人」,令法官及陪審團也會覺得這證人肯定有所隱瞞甚或謊話連篇該些控方證人有時會招架不住滿臉通紅低頭語塞好像他才是有罪的一樣。 他又稱,優秀的刑事大律師通常「一眼關七」,觀人入微,甚至擁有如相機般的記憶力(photographic memory),能準確記住不同證人在庭上的供辭,在海量的證人供辭中,敏銳地找到前後矛盾及邏輯謬誤。 如大律師有「台型」,有出色的說故事技巧,更會令法官及陪審團聽出耳油。 疑問二:大律師會走向陪審團前,激昂陳辭、抨擊社會不公嗎?

  7. 2024年4月16日 ·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今判刑指被告李志健現年46歲作為警員知法犯法但辯方呈上被告上司及同袍的求情信今日的聆訊亦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可見被告工作的表現良好與同事維持不錯的關係陳官接納被告是一名良好的警員才能在短時間內升為警長惟被告案發時逆線行車和危險駕駛判監是合適刑罰。 陳官考慮各因素後,就兩罪判被告履行240小時社服令,罰款1.2萬元,兼停牌6個月等。 案情透露,被告晚上11時半駕駛私家車經過荃灣和宜合交匯處時錯線行駛,迎頭衝向小巴,小巴司機扭軚閃避不及,兩車最終相撞。 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路,並提出私下和解,但小巴司機以公司車為由拒絕及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後,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輕傷,入院治理後表示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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