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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覽. 《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已於 2019年2月1日 實施。. 新《公司條例》(第622 章)(新條例)在2014年3月開始實施,為在香港成立和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並引入多項簡化法定程序、減低公司遵規成本和照顧 ...

  2. 新條例對非香港公司的註冊制度沒有作出任何實質修改。. 不過,為了改善規管和使法例現代化,新條例作出以下釐清及修訂:. 釐清有關非香港公司法團名稱有所更改的條文(見下文 問2 的答);. 釐清將非香港公司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將公司恢復列入公司登記 ...

  3. 1. 立法會於何時通過《公司條例草案》? 《公司條例草案》旨在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並於2012年7月12日經立法會通過。. 2. 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目的何在?. 3. 為達致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的 ...

  4. 申請人須已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有關文件,以使處長備存的紀錄能反映該公司的最新情況; 及 公司註冊處處長亦可附加處長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條件。 註 請同時參閱常見問題 – 本地有限公司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 ×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 ...

  5. 公司註冊處一向致力以資訊科技為客戶提供有效率和優質的服務。為了實現本處的理想,建立全電腦化公司註冊處,我們自2005年起分階段推行「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下稱「綜合資訊系統」),使本處核心業務的運作全面電腦化和提供電子化服務。

  6. 當局將優先處理實施新《公司條例》(第622章) (下稱「新條例」)所需的籌備工作,使 新條例能按預期實施,其後才處理有關新安排的事宜。以下概述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的身分識別號碼的條文並沒有於2014年3月3日隨新條例生效而實施。查閱 ...

  7. 須予登記的押記的清單有下列主要變更: 明確納入就飛機或飛機的任何份額而設立的押記 (第334 (1) (h)條) 加入就股份發行價的到期應繳付但未繳付的分期付款而設立的押記 (第334 (1) (f)條) 刪除為保證債權證的發行而設立的押記 (舊《公司條例》 (第32章) (下稱「舊條例」)第80 (2) (a)條) 新條例更釐清,如公司向船東租用船舶,則船東可根據租約就須付的款額而對轉租運費行使的留置權,不得視為就該公司的帳面債項設立的押記,亦不得視為就該公司的業務或財產設立的浮動押記,因此無須予以登記 (第334 (4)條) 2. 在新條例下,就公司存款設立的押記可否視為就帳面債項設立的押記而須予登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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