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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案件简述.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需求,以实现境内融资,在2015年3月与多家创投公司签订了A轮《增资协议》,2016年9月又与多家创投公司签订A+轮《增资协议》。 广州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作为主要创投公司之一参加了A轮增资,A轮《增资协议》各方包括创投公司、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团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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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律师协会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流座谈. 同心 同向 同行 首都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项目...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奋楫扬帆再出发 积极谋划谱新篇——北京律协召开会... 1. 2. 3. 4. 5. 6. 行业动态 更多> 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年7月工作通报. 向阳而生 追光而遇——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培... 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仲裁... 援定南疆 情牵和田丨“和田地区律所主任能力提... 新时代、新队伍、新特点、新任务 | 北京市律... 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年6月工作通报.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召开成...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 通知公告. 重要. 报名. 培训. 实习. 公示.

  3. 一、适用范围. 《27号文》适用的“境外贷款业务”,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外企业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包括直接贷款,或以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向境外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的间接贷款。 (一)能够发放境外贷款的境内银行. 在《27号文》出台以前,从法规层面缺乏对于能够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银行资格的明确规定;从实践层面,境外贷款业务多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市场上有一些银行对其能否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存在疑虑。 《27号文》出台后,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均可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为更多的境内银行参与境外贷款业务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且明确了业务开展的监管边界。

  4.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封闭运作,满足条件可进行后续募集. 此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 此次,《2019备案须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管新规》的该等要求。 《2019备案须知》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 但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5.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

  6. 一、账销案存概述. 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对于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有确凿、合法的证据证实已经形成事实损失,可以直接销案,对于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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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3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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