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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開案陳詞是與訟各方在審訊開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開案陳詞的目的,是在法官聽取證據前為法庭簡介案件。. 它應該概述:. 案件背景;. 與 ...

  2.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22條 ,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能被清晰界定為猥褻 ...

  3.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訴訟雙方及證人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出庭,如有必要,亦應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影印複本,以便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審訊時 ...

  4. 甚麼是狀書? 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狀書的階段需要送達哪些文件? 狀書是包含了所有關鍵事實、申索理據和希望法庭頒佈的濟助(如適用),並闡述了訴訟方案情的法庭文件。 常見的狀書有「申索陳述書」(原告人適用)、「抗辯書 (和反申索書)」(被告人適用) 、「回覆書 (和就反申索的抗辯書)」(原告人適用) 及 就狀書提供的「進一步詳情」。 視乎法庭的酌情權,沒有在狀書中闡述的案情/觀點可能不會被容許在審訊中提出。 狀書只應載有支持訴訟方案情的關鍵事實(不會載有文件或證據)。 例如: 在一個違約的申索中,合約條款可能會需要在狀書中闡述的關鍵事實,而該簽訂的合約文本便是支持你的案情之文件證據。 如有需要,法律觀點亦可於狀書中闡述。 所有狀書均需要以屬實申述核實。

  5. 這通常稱為「第三方法律程序」。 如該共同被告人抗辯你的申索,你作為實際上「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人,須以傳票方式向法院申請進一步指示。 (詳見《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16號命令第4及8條規則) 假如該人不是訴訟中的被告人,你需要在送達抗辯書前向該人發出「第三方通知書」,述明針對該人提出的申索的性質及理由,或須交予法庭裁定裁定的問題或爭論點(視屬何情況而定) (包括你認為該人 才是應該對原告人的申索負上最終責任的理據)。 在獲送達「第三方通知書」後,該人即成為有關訴訟的一方 (稱為「第三方」),有權就該通知書中針對他提出的申索作出抗辯。 這通常稱為「第三方法律程序」。 如該第三方抗辯你的申索,你作為實際上「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人,須以傳票方式向法院申請進一步指示。

  6. 4. 如果我(作為判定債權人)知道有人欠判定債務人債項,我可否直接從該第三者收取款項呢? 在這情況下,你可考慮申請第三債務人的命令。 如果判定債務人本身是第三方的債權人,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便提供了最簡單的執行判決的途徑。 透過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該第三方向判定債務人付款的法律責任,便變成直接向你(判定債權人)付款的法律責任。 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最常用於將判定債務人於銀行帳戶的款項扣押或凍結。

  7. 為了令法庭可以妥善管理和監督民事案件的進度,並確保與訟各方在審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文件披露、交換證人陳述書和交換各自的專家報告(如有的話))得以妥善進行,在狀書期結束後,與訟各方須依從下列程序。 1. 在狀書提交期結束的28天內,與訟各方需存檔及送達他們各自的「設定時間表問卷」 ,向法庭提供案情的資料,及建議案件管理指示供法庭考慮。 2. 接着原告人需要向法庭發出「案件管理傳票」並定下「案件管理傳票聆訊」日期,好讓法庭可以作出適當的指示,讓與訟各方做好審訊前的準備工作,例如:設定時間表讓與訟各方 交換物件清單、交換證人陳述書,及準備專家報告(如適用)等。 3. 在訂立案件管理指示時,法庭通常會押後「案件管理傳票聆訊」,或定下「案件管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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