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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混凝土結構作業守則技術委員會. (由屋宇署署長委任).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委員團及委員會. 首次委任日期.

  2. 由合資格的岩土工程師進行的定期檢查,該名岩土工程師必須參與擬備呈交文件內有關岩土工程資料的工作。. 此類合格監督適用於穩定性分析或地面移動計算結果均對岩土設計假定值的變化敏感的地盤。. 根據《建築物( 管理)規例》第8(1)(bb) 、 (bc)等相關條文的 ...

  3. 認可人士註冊事務委員會. (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3 (5)條)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4.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委員團及委員會. 委任期至. 一名屋宇署助理署長. 詳細資料.

  5. 最近建造業內涉及私營及公營機構工程的貪污事件日漸增多。 屋宇署憂慮建造業內的貪污風氣蔓延,可能會導致建築工程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本作業備考的目的,是促請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注意有關遏止建造業貪污風氣的需要,以及認識一旦有人向他們或其員工行賄時的妥善處理方法。 2.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須進行定期監督,並須就地盤的建築工程進行所需檢查,以確保有關工程是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和核准建築圖則建造。 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經常會聘用地盤人員,以協助他們執行這些職務。 因此,重要的是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必須明確禁止其地盤人員向承辦商及供應商索取利益或接受他們提供的利益,或向與其工作有關的其他人士提供利益。

  6. 結構工程師註冊事務委員會. (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3 (5)條)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委員團及委員會. 委任期至.

  7. 在建築地盤內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建造工程不時會對鄰近物業造成損毀和為公眾帶來滋擾。. 2. 本作業備考用於提醒有關人士,有必要提供所需的防護和預防措施,以減低對鄰近建築物的不良影響和對公眾的滋擾。. 3. 除根據各施工地盤的特定情況採取相應的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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