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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先生經營塑膠加工廠因多年前投資失利以致破產現已破產期滿近期需要資金週轉向數間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私人貸款亦被拒絕某天陳先生透過報紙得知匯駿財務免信貸報告免TU貸款予曾破產人士經電話申請後10分鐘已知成功貸款陳先生更即日到分行取款頓時解決燃眉之急。 *曾經破產/破產期滿後即已解除破產令亦可申請免信貸報告貸款,善用此機會改善信貸評級。 林先生. 從事電子工程的林先生,因家人需負擔手術等醫療開支而急需HK$80,000的醫療費用,他的積蓄已支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於是林先生向銀行申請私人貸款,可惜信貸記錄差而銀行不接受申請,一般的財務公司亦不會審批此類貸款申請。

  2. 貸款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所須 包括或附有的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 以下所列的《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 ("本條例") 條文撮要,對保障訂立貸款協議的各方均至為重要,應小心閱讀。該撮要並非法例的一部分,如有疑問,應參閱《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

  3. www.unionfinance.com.hk › money-lenders-ordinance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

    本條例第25條訂定,在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或強制執行貸款保證的法庭法律程序中,或在借款人本人或保證人本人向法庭申請濟助時,法庭可查察該協議的條款,以視該等條款是否極之不公平或利率過高 (實際利率如超逾年息36%或立法會所訂的其他利率,即可單憑該理由而推定該利率過高),而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將該協議的條款更改,使其對協議各方均公平。 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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