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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 · 歌手黃耀明:自己因在香港公開演唱作品,會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逃犯」。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現有《逃犯條例》中已經規定,政治罪行不移交,而且黃耀明的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有基本法保障,完全不會因此而成為「逃犯」。 同時,《逃犯條例》中,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才可以被移交,「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內列明的罪行,香港並沒有相應罪行。 就算黃耀明在香港做過所謂被內地定義為「顛覆國家政權」的事,但並沒有在內地做相關事情,回到內地也完全不會被檢控,因為沒有在內地觸犯內地的法律。 基於宗教請求不移交.
2012年4月25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慶全)一連4場的《達明兜兜轉轉演演唱唱會2012》前晚順利圓滿結束,黃耀明於尾場演出中在紅館近萬名觀眾面前,公開承認 ...
2019年6月9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民間人權陣線」連日在網上散佈一段名為《2019年,我成為一個逃犯》的短片,由歌手黃耀明、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社工陳順意、何潔明母子「擔綱」。 他們在短片中均稱自己會因「自由創作」、「宣揚民主」、「改革社會」等行為而成為「逃犯」,企圖煽惑市民參與今日的「反修例」遊行。 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民陣和短片「演員」恫嚇市民,濫用自己影響力傳播不實言論,利用民眾對具體法律的不理解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並奉勸他們「做人要講良心」、要「積福積德」,更希望香港市民能理性分析、思考,不要被「妖魔化」修例的言論誤導。
2000年9月25日 · 該院院長黃耀明昨日接受了本報訪問。 黃耀明表示,目前香港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中約有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癡呆症,人數 ...
2006年3月11日 · 【本報訊】黃耀明一連四場「港樂VS黃耀明LIVE電幻狂想曲演唱會」前晚假紅館開鑼,或許是首場的關係,加上與80人的大樂隊合作,明哥表現緊張 ...
2006年3月14日 · 黃耀明的「爆血衫」最令人矚目,港樂團都被嚇驚,基本上明哥對每套衫都喜歡,最特別的固然是「爆」血和「十字架衫」。
2008年1月15日 · 黃耀明首先出場,為觀眾帶來經典歌曲《春光乍泄》,明哥在歌迷的歡呼聲下,送上了《維納斯》和《四季歌》這兩首膾炙人口的情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