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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步. 取得樓宇記錄的副本. 業主可親臨 樓宇資訊中心 ,利用 一站式複印服務 申請索取處所的樓宇記錄(包括經批准的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的複印本。 詳情按此 。 第二步. 比對處所和樓宇記錄. 如樓宇記錄(包括經批准的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與處所不一致,差異之處可能是潛在僭建物。 第三步. 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如有疑問,應徵詢 建築專業人士 的意見。 進一步了解如何尋找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 搜尋 合資格專業人士. 常見例子. 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分間單位的僭建物.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其他資源. 什麼是僭建物. 無僭建村屋. 安居又幸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2. 資源. 守則及參考資料. 守則,設計手冊及指引.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3. 新申請註冊. 加入額外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 註冊續期及重新記入名冊.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1 (2)條的規定,擬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必須令建築事務監督信納:申請人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有能力及技能親自進行該項註冊所關乎的第 III 級別的小型工程項目;已完成關於第 III 級別小型工程的認可訓練課程;以及適宜在名冊上註冊。 申請資格. 如何申請? 處理申請. 記入名冊. 註冊證明書及註冊卡.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培訓課程.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4. 新申請註冊. 新增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 註冊續期及重新列入名冊.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8B (2)條的規定,擬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的申請人,必須令建築事務監督滿意:其管理架構妥善(如屬法人團體)、職員有適當經驗及資格、申請人有能力取用工業裝置及資源,以及所委任為《建築物條例》的目的代其行事的人士有所需的能力 。 申請資格. 如何申請? 處理申請. 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評審. 列入名冊.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5. 建築專業人士.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任何人如有意在本港進行建築工程,必須委任建築專業人士(即視乎情況委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並由上述建築專業人士製備圖則,呈交建築事務監督審批。 業主如接獲強制驗樓計劃的法定通知,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 註冊詳情請參閱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7 及 「申請須知GN-BA1」 。 建築專業人士註冊事宜的 表格 及 常見問題 。 新申請註冊. 保留及重新列入名冊.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 (7)條的規定,任何人除非已取得訂明資格,並獲有關的註冊事務委員會推薦名列於名冊,否則不得名列於認可人士/結構工程師/岩土工程師/檢驗人員的名冊。

  6. Buildings Department | 屋宇署

  7.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的執法.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1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 2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 3違例情況較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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