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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遞交申請。 使用電子表格節省時間、靈活方便,亦能促進環保。 申請人可利用桌面電腦或流動裝置(如智能電話)隨時隨地於網上遞交申請;亦可暫存未完成的電子表格,以便日後繼續填寫。 為方便申請人申領學前學生資助,學生資助處(學資處)已將兩個學前學生資助計劃(即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在申請表上合併為一個選項。 申請人只須選擇一個選項,若評定為符合資格,幼稚園學童可獲上述兩項學前學生資助,而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託管服務的學童則可獲學費減免(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則不適用)。 學資處會約於2023年7月初起經幼稚園/幼兒中心向新申請人派發申請表格及「學校證明書」,他們亦可於網上填寫電子表格。

  4. 選擇內容. 提交. 申請手續. 應如何申請學前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約在2023年7月起於本處網頁上載及透過學校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等地點派發「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紙本表格及以學生為單位的「學校證明書」,供有子女在2023/24學年新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首次申請學前學生資助或未獲發預填表格的申請人下載/索取。 有關申請人應盡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經網上遞交或直接寄回學資處辦理。 每個家庭只須遞交一份申請,除本處指示外,請勿重複遞交(包括電子申請表格)。 此外,申請人不論遞交紙本/電子申請表格,亦須將填妥的「學校證明書」 盡 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呈交入讀學校辦理,再由學校轉交學資處。

  5. 結果通知.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把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 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學資處會由 2023年約8月開始或在接獲申請日期起約兩個月內(以日期較後者為準)向持續申請人發出2023/24學年申請的結果通知書;並由2023年約9月開始或在接獲申請日期起約兩個月內(以日期較後者為準)向其他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發出2023/24學年申請的結果通知書。 發放安排.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學資處最早會於2023年9月底起逐步透過學校向成功申請2023/24學年學費減免的申請人發放學費資助。 學費減免的款項會在附有資助金額的結果通知書發出後約十個工作天內,由庫務署直接及按月撥給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再由幼稚園/幼兒中心安排發放給申請人。

  6. 資助計劃 目的 學童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以學費減免方式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資助,以減輕家長為子女提供學前教育的經濟負擔。 幼稚園 註1 或 幼兒中心 註2 學童 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 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就學開支津貼,以支付學童的幼稚園教育和學習的開支。

  7. 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 若申請人並非學生的父母,他/她必須在申請表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 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即0至2歲及2至3歲組別兒童),其家庭除須通過入息審查外,亦須在同一段評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才可獲得學費資助。 詳情請參閱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社會需要」審查表格 (SFO 235) (只適用於0至3歲幼兒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組別全日班學費減免的申請)。 一般而言,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讀幼稚園或幼兒中心,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其子女與就學有關的津貼,而毋須向學生資助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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