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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5日 · 2019年8月反修例暴亂期間任職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的鄭文傑家人報案聲稱鄭文傑疑似被內地當局拘留一時間謠言四起污衊一地兩檢安排令港人被送中」。 直至深圳公安公開視頻證據證實鄭文傑於當年7月8月期間三次到深圳羅湖嫖娼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在視頻中清楚見到鄭文傑多次去到某會所被拘留後悔不當初稱無顏面見家人。 這一事件就是他的「成名作」。 但回到香港後,鄭文傑即刻反口,稱自己「被嫖娼」,反過來抹黑內地「政治迫害」,更頻頻上外國媒體炒作事件。 此後,鄭文傑經台灣到英國,於2019年12月在倫敦向英國內政部申請政治庇護,並宣布與香港及內地家屬斷絕關係。 去年6月鄭文傑獲得政治庇護資格,他稱自己的案例「是具有政治動機的政治逼害」。

  2. 2024年3月23日 · 幾年前在內地因嫖妓失聯被拘留的國安通緝犯鄭文傑其成立的英國港僑協會就是受資助組織之一。 鑒於英國政府停止資助VCSE項目,英國港僑協會隨即在社交媒體宣布,該會本月31日後不能繼續其「移英港人家園計劃」,大部分經這項計劃獲資助的活動和服務將會暫停。 簡言之,英國政府決定逐步「閂水喉」,再沒有太多「閒錢」豢養鄭文傑和該些不事生產的「在英港人組織」。 第一步斷「水」斷「糧」 眨眼間,英國脫離歐盟已經過了4年。 這4年來,英國過得怎麼樣,世人可說是有目共睹,不但經濟一沉不起、政局一天比一天混亂。

  3. 2024年1月10日 · 被懸紅百萬通緝的鄭文傑現年33歲為英國駐港領事館前職員根據國安處的懸紅公告鄭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情指鄭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聯同他人成立政治組織「避風驛」、「英國港僑協會」及「香港影子議會」,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 公告又指,鄭於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司法和執法人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鄭於2019年11月11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https://bit.ly/2kgU8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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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5月1日 · 幾年前在內地因涉嫌嫖妓被行政拘留如今被香港警方懸紅百萬港元通緝的國安逃犯鄭文傑近日向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透露其近月懷疑遭到跟蹤及監視的經歷」,過程相當搞笑。 草木皆兵疑神疑鬼. 鄭文傑聲稱,4月初到倫敦市中心一家咖啡店,當抵達咖啡店的時候,「一下子」見到約6名華裔人士便覺得「奇怪」。 之後,他與友人在店內3次更換座位,也遭到兩名華裔人士「尾隨」,聽到對方以普通話交談。 鄭文傑等上前對質,對方自稱來自中國,為母子關係。 但 由於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這對母子是派來監視他們,所以鄭文傑等人沒有報警,這對母子也默默離開。 鄭文傑還言之鑿鑿地宣稱,在《基本法》第23條通過後,在英國的監控有所升級及更緊密,「有些可疑人士出現在周遭,表情有點奇怪」。

  6. 2023年8月26日 · 是這樣涉在內地嫖娼被拘的鄭文傑由他擔任創辦人的在英港人組織英國港僑協會」,之前搞了一個網上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接近一半的受訪港人表示不會在英國參加同香港有關的遊行集會而大部分人更加不相信英國政府可以為他們在當地的安全發聲這個調查表示近四成人覺得在英國參與同香港相關的集會遊行不安全而大部分人擔心中國在英國開設所謂海外警局」,會危及他們的個人安全。 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就引述這個調查結果,表示觀察到今年多個在英港人集會的參與人數,都明顯少過去年。 等一等,移英港人不再參加集會,會不會是因為看透鄭文傑等這班搞事分子的真面目,不再信他們呢? 這班反中亂港分子見到自己失去政治光環,就夾硬找一些理由來開脫,太不講道理了吧?

  7. 2024年5月1日 · 幾年前在內地因涉嫌嫖妓被行政拘留如今被香港警方懸紅百萬港元通緝的國安逃犯鄭文傑近日向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透露其近月懷疑遭到跟蹤及監視的經歷」,過程相當搞笑。 草木皆兵疑神疑鬼. 鄭文傑聲稱,4月初到倫敦市中心一家咖啡店,當抵達咖啡店的時候,「一下子」見到約6名華裔人士便覺得「奇怪」。 之後,他與友人在店內3次更換座位,也遭到兩名華裔人士「尾隨」,聽到對方以普通話交談。 鄭文傑等上前對質,對方自稱來自中國,為母子關係。 但 由於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這對母子是派來監視他們,所以鄭文傑等人沒有報警,這對母子也默默離開。 鄭文傑還言之鑿鑿地宣稱,在《基本法》第23條通過後,在英國的監控有所升級及更緊密,「有些可疑人士出現在周遭,表情有點奇怪」。

  8. 2021年8月11日 · 兩名14歲女學生早前獲判無罪,19歲無業青年陳慶麟及16歲姓學生,星期一在粉嶺法院被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案中次被告為姓學生,代表律師呈上 7 封由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信中稱為人正義敦厚,心存正念、有責任心及愛心等。 不過,裁判官陳炳宙訓斥姓被告欲以鐳射筆傷害警員眼睛,行為惡毒,與求情信上的評價「扯不上半點關係」。 陳官又指,與其在犯案後歌頌為模範學生,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導他守法的重要。 法官續指,若家人師長事前曾教導他,但他沒有遵循,不值得為他求情;如事前沒有教導,則家人師長沒有資格為被告求情。 至於被告稱帶備鐳射筆是打算分散警方注意力,法官斥他「滿口歪理,毫無悔意,不值得同情」,又認為次被告仍堅稱無辜,判入勞教中心可把他「從自欺欺人的夢境中叫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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