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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影導演把他的照片放在電影裡的一個墓碑上,令他被視為死人,這套電影更在香港的各大戲院內播放過次。 該男子非常憤怒,故此控告了電影公司,在未經授權下使用了他的照片,並令他備受嘲笑和奚落,因而構成誹謗。

  2. 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3.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4. 為使一份持久授權書具有法律效力,其必須「由授權人和受權人以訂明方式簽立」,儘管兩者「不一定須在同一時間簽署」(分別見於 《持久授權書條例》 (香港法例 第501章 ) 第3 (1) (b)條 及 《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 (香港法例 第501A章 >) 第3 (1)條 )。 a. 由授權人簽立. b. 由受權人簽立. c. 多於一名受權人的簽立方式.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授權人、 註冊醫生和律師全都在場;各人可以一次過在訂明表格的所需位置上簽署。. 至於不太理想的情況,法律允許授權人可先行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然後在其後的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 《持久授權書條例》 (香港法例 第501章 ) 第 ...

  6. 1. 警方可以在甚麼情況下拘捕我?. 他們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作出拘捕?. 警方可根據裁判官發出的手令 / 拘捕令(參閱《 裁判官條例 》( 第227章 ) 第31 、 72 、 73 及 74條 )去拘捕一個人。. 舉例,如被告缺席法庭審訊,裁判官便可發出拘捕令。. 但警方 ...

  7. 上訴庭重申襲擊警務人員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判刑的法院應該考慮被告的行為和犯罪情況的周圍環境。 通常的刑罰是即時監禁,以反映需要對公眾具阻嚇力。 (律政司司長訴LHY [2021] HKCA 155, [20]- [24]) A. 本質、程度及限制. 《 基本法 》第27條給予了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與此同時,《 香港人權法案 》 第17條 亦賦予了香港居民和平集會的權利。 示威的憲法權利亦被終審法院視為香港司法制度的核心,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 即使所表達的意見使人厭惡,帶有冒犯他人的意味,或是對權威人士作出批評,法庭仍會對遊行示威權利廣義解釋,以保障這項憲法權利。 ( Yeung May Wan & Others and HKSAR (2005) 8 HKCFAR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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