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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10日 · MoneySmart 為你解構長者生活津貼相關的疑難。 長者生活津貼與高齡津貼申請資格. 長者生活津貼俗稱「長生津」,於2013年4月開始發放,是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旨在為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香港居民提供每月津貼,幫補生活開支。 長者生活津貼由2023年2月1日起每月金額為HK$4,060;由2024年2月1日起上調至HK$4,195。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其歷史遠比長生津久,可追溯至1973年,旨在為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提供每月津貼,不設資產審查。 高齡津貼的每月金額由2023年2月1日起為HK$1,570;由2024年2月1日起上調至HK$1,620。 長生津 VS 生果金. 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齡津貼不可同時領取,只能二選一。

  2. 2018年3月16日 · 最初賣方要求先生先把貨品退還予派遞公司,才處理退款,但陳先生退件後,賣方就不再回覆電郵。 消委會收到求助後發現,賣方僅提供聯絡電郵,網頁沒有公司名稱及電話,無法聯絡賣方。

  3. 2018年8月15日 · 月供股票 4缺點 消委會揭示 (有片) ChingChing 2018年8月15日. 月供股票 是不少市民將個人財富增值的其中一種方法,但不同銀行的收費差異甚大,故消委會在今期的《選擇》月刊中,便比較了10間銀行的相關計劃,並揭示月供股票的4個缺點。. 月供股票4缺點 消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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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1月17日 · 下文詳細講解了傷殘津貼的申請方法、包括申請資格、步驟及續期事項,希望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忙。 傷殘津貼申請目錄. 傷殘津貼定義. 傷殘津貼資格. 傷殘津貼金額.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傷殘津貼申請. 傷殘津貼續期. 傷殘津貼常見問題. 傷殘津貼定義及簡介.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為幫助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應付生活而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後者須證實申請人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申請傷殘津貼須接受醫生醫療評估以證明身體殘障程度,但毋須資產審查及工作證明。 自2023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2,005,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4,010。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書」是個統稱,實指「遺囑認證書」/「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

  6. 2023年2月8日 · 小費及服務費. 工資不包括: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僱主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須即期支付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即構成欠薪,僱主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 1.)

  7. 2020年3月24日 · 5個合理合理解僱原因. 其實,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以以下5項原因為解僱理由,便屬合法的正當理由,而且僱主在解僱員工時,須預先通知或給予相關員工代通知金: 1. 僱員的行為; 2. 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的規定;或. 5. 其他實質理由. 4個原因 可即時解僱. 不過,如僱員犯上以下4個問題的其中之一項,僱主便可立即解僱他們,而且不用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怎樣才算不合理解僱? 綜合以上兩個範疇的原因可知,以下一些解僱狀況應該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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