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這個由內房「保利置業」與賭王四姨太梁安琪旗下「尚嘉」合作發展,位於油塘高超道29號的項目,在2022年12月正式開售,首日推出128個單位,怎料卻換來極慘淡銷情,首日僅沽10個單位,之後銷情拉牛上樹,至2023年6月止,僅累售63個單位,套現1.3億元。

    • 事件經過
    • 事件三大爭拗點
    • 胡‧說樓市 X Roots按揭獨家優惠!

    2021年6月30日:陳先生簽臨約買入單位

    令買家陳先生(假名)感到後悔的置業決定,要由去年六月開始說起,當時他跟地產代理睇樓兩至三星期後,心儀一個市區半新盤,透過代理跟梁姓業主議價後,雙方最終落實以885萬元成交,並即場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當時陳先生支付40萬元臨時訂金。 但在簽署臨時買賣約前,代理向陳先生提及一點,單位有一宗交易進行之中,但由這只屬於業主轉讓予家人,屬於一個很正常「甩名」程序。當時陳先生不以為意,相信代理說法沒問題,便揮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2021年7月14日:買家已簽正約,業主卻未能簽回

    根據合約條款,買賣雙方需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十四天,也就在7月14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於是陳先生便按合約條款,透過自己律師樓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並把大訂餘額48.5萬元交予自己律師。怎料,等了多時,業主的正式買賣合約卻一直未能夠簽回。 於是陳先生便向代理及業主查詢。代理只是說會協助問律師,第一次說,代理跟業主說已經簽了正約。第二次再追問代理時,代理則不能給他確實答案。對於業主是否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也問過業主,但業主卻找了不同理由遊花園。事後,我們從陳先生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中看見一句備註,原來業主是該代理行的指明親屬。

    2021年8月4日:業主終於提交上手取消交易文件

    8月4日,也就是原定正式買賣合約的21天後,陳先生終於才收到對方律師寄來的近親轉讓取消交易文件。不過,買賣雙方最終並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繼續找銀行去做按揭,幸運地能趕及在八月底成交,才不致於被殺訂。現在回看,業主未能按時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為何陳先生不及時取消交易,取回訂金? 問題癥結在於業主有否毀約。

    爭拗1: 限期前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業主毁約?

    一般買賣過程中,我們有個很粗疏的理解,就是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準買家會繳付百分之三至半成訂金,並在十四日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同時加訂至樓價一成;如果在限期前未能簽訂正約,則等於取消交易看待,可以殺訂。 今次個案正是如此。陳先生在6月30日簽了臨時買賣合約,但去到原定簽正約的日子,也就是7月14日,對方卻未能簽回正式買賣合約,這是否代表業主已毁約? 原來答案不一定。因為前提要證明「賣方有拒絕出售物業意圖」,陳先生才可取消交易取回訂金;個案中,陳先生曾問過業主有否簽正約,業主表示簽了,言談間反映不了業主有拒絕賣樓意圖,所以未必可構成取消交易取回訂金的原因。而且從實際操作上,陳先生可在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把臨約打釐印而去成交。 因此,在這個階段,如果陳先生認為業主有失誤,而不想繼續交易,則只可能訴諸法庭,過程不單費時失事,亦未必能及時取回訂金;但若陳先生選擇繼續交易,又會冒上未能做到按揭風險,處境兩難。

    爭拗2: 業主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的死線

    陳先生跟業主簽不成正式買賣合約,不是業主拒絕出售,反而跟買賣雙方律師對業權有較多爭拗有關。由於在一般買賣過程中,當買賣雙方簽署臨約後,直至簽正約期間,買方律師會反覆向賣方律師查詢一些影響業權問題。始終律師需為確認物業沒有業權瑕疵而負責,所以會特別小心。 業主在售樓前涉及一次轉讓,但卻未能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提供相關文件,這可能導致有兩名業主同時聲稱擁有物業業權,所以必須釐清,這點亦是未能簽成正約的原因。若最終賣方未能提供到這份影響交易的文件,陳先生是有充份踢契理由。 問題是,最終未能提交便可以踢契? 所指「最終」即是何時? 應該是在臨時買賣合約前出現? 簽署正約前出現? 還是成交前出現。律師提出的答案是:「成交前的合理時間」。但何謂合理? 個案中,陳先生的按揭申請受阻,但這是否踢契的理由呢? 因為事件中,業主在成交前27日能提交到相關文件。所以,如果陳先生最終選擇踢契,究竟成交前27日可以把這份文件交出,究竟是否「合理時間」呢? 這將會是打官司時的一個爭拗點。

    爭拗3: 代理有沒有責任?

    事件引伸的問題,也就是代理在銷售過程中有沒有責任? 陳先生聲稱,代理告訴「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了。」就連陳先生都覺得,代理是知道背後風險,但卻沒有告跟他說明。有印象的話,我們早前也討論過這個議題,如果代理保持緘默,並不會構成失實陳述,但當中有幾種情景都是例外。 如果能從行為反映出來,即使本身沒有直接用把口說出來,或文字表達出來,都可以被視為失實陳述。只披露事實一半;又或者作出該陳述時本身是事實,但隨著時間轉變,變得並非事實,但又不作糾正,都有機會被視為失實陳述。 還有一種情況叫「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就算當事人沒有提問,但代理也必須真誠地向對方告訴所有重要事實,否則有機會是失實陳述,最常見就是一些保險合約上。個案中,雖然代理有告訴過「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但他有沒有提及過這份「cancellation」文件? 業主是否能夠準備得到? 以及這份「cancellation」文件對完成交易的重要性? 顯然都是需要告訴對方的重要事實。 究竟地產代理監管局有沒有要求,代理需要披露一些關於「近親轉讓」買賣的風險呢? 我們有向局方查詢,回覆指出,《地產代理條例...

    自《胡‧說樓市》專頁開通以來,我們不時收到谷友來訊查詢不同置業疑難,當中按揭是最常遇見的問題。有見及此,我們連同網上一站式樓按比較平台「ROOTS上會」找來獨家按揭優惠!《胡‧說樓市》谷友將尊享AI按揭評估,輸入所須資料後,可得悉自己的可負擔樓價,提升上會機率,而透過指定連結成功申請按揭,包括新盤、二手樓、村屋、新居屋、綠置居等,都有機會獲取最高$7,000的禮券獎賞,無論新按揭申請、轉按、加按都適用! 申請與領獎詳情,請按以下連結跳往:

  2. 我們嘗試致電地政總相關部門聯絡,他們如此解釋。. 「我們並沒有什麼條例來規管,地政總署跟發展商之間的關係也是跟地契有關,而關鍵日期是買家與發展商之間的合約,需要買家跟發展商自己商討賠償。. 一般情況下,發展商可由合資格的認可人士,因天災 ...

  3.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早宣讀《財政預算案2024/25》,《胡‧說樓市》將實時為大家更新全面撤辣、救市、派糖措施!

  4. 根據目前《一手條例》,只要「認可人士」接納,就可以把預計關鍵日期延後。. 翻查資料,負責「愛海頌」的認可人士,是「黃顧建築師 (香港)事務所」的鵬程。. 鵬程是該事務所的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過去也曾為多個長實樓盤,包括北角「維港頌 ...

    • 梁靖琪1
    • 梁靖琪2
    • 梁靖琪3
    • 梁靖琪4
    • 梁靖琪5
  5. 最新消息, 樓市拆局. 1. 雖然新冠肺炎導致本港經濟陷入技術性衰退,但本港私樓樓價卻似獨善其身,背後論點不外乎跟香港供應不足有關。 被視為土地供應來源、但卻一直批評會導致官商勾結的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發展局昨日公布今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獲批的土地上限為150公頃。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出,先導計劃的目的是把已整合業權,並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以外及非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釋放。 在先導計劃下,政府會促進基建提升以增加申請所涉及的私人用地的發展密度,條件是先導計劃申請人須將其擁有的部分土地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而該等土地可帶來最少七成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 七成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

  6. 1. 牛年新盤頭炮,有機會是華懋在觀塘安達臣道的新盤「安峯」 (Mount Anderson),樓盤共由四座住宅組成,一座為九層高住宅,而餘下三座則為20層高,合共提供334個單位,而其關鍵日期則為2023年7月15日,樓花期長達29。 這遍原屬「安達臣石礦場」的住宅發展項目,現時四野沒有任何建築,但實情地皮平整後,未來會劃作不同程度的住宅發展,對「安峯」有沒有影響? 我們希望以一文分析樓盤位置、交通、景觀,並就發展商的首批開價及付款辦法作出揀樓建議。 快速跳往:安峯資料、安峯開價、安達臣發展區概覽、區內二手供應與造價、景觀分析、交通分析、民生配套、樓盤校網、發展商過去交樓質素、揀盤策略、價單分析、付款辦法分析.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