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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1月22日 · 由誰判斷反對是否有效? 但反對是否有效,鄧達明就指要交由婚姻登記官判斷。 如當事人曾結婚,在與他人再婚時其離婚手續未完成,入紙就會被拒,不過可在辦妥手續後重新入紙。 是否有人對「劉甘」兩人的擬結婚申請提出反對? TOPick 訪問了當值的婚姻註冊處職員表示,因涉及私隱,不便透露,只表示若有人提反對,婚姻註冊官會按對方提出的理據等,作出考慮。 【延伸閱讀】 百億富婆甘比是如何教育子女的? 3. 事實婚姻可否成為反對理由? 鄭家富指,香港法例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即使與當事人育有子女,當事人亦無法阻止對方成婚。 事實上,呂麗君亦於日前表明不會向劉鑾雄提出法律訴訟的聲明中,指出「事實婚姻」的概念在香港並不適用。 【其他熱話】 bossini VS UNIQLO 人道羽絨怎樣分?

  2. 2020年7月29日 · 今年一場新冠肺炎肆虐全港,疫情初期曾出現「愉景灣婚禮」感染群組,加上限聚實施,不論食肆和準新人都承受巨大壓力。. 近日有宴苦主組成群組,短短2星期已有近300人加入,該苦主群組向TOPick大吐苦水,明言大部分準新人深知疫情嚴重,希望 ...

  3. 2016年9月30日 · 香港法律對已婚伴侶和他們的婚生子女的保障遠高於非婚生子女。 眾所周知,沒有註冊結婚的父母的權利比較少。 這些人被誤稱為「依普通法結婚的妻子(或丈夫)」,他們只能得到有限的「經濟濟助」(Financial relief)——看護子女的「照顧者津貼」(carers allowance),但無權獲取任何的法定經濟濟助。 另外,除非向法院提出個別申請,非父親並無管養權。 某些人認為非伴侶獲得的保障應與已婚夫婦不同。 有關爭論乃整個社會需要決定的事,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然而,普遍意見認為父母結婚與否的決定不應影響到子女的權益。 實際上,隨著非婚生子女的人數在香港和全球均越趨上升,同居伴侶的非婚生子女和一般婚生子女之間的待遇差異已成為急需關注的問題。

  4. 2021年10月6日 · 在疫情下很多活動都受到限制就連婚姻大事都未必能一如己往順利地進行。. 在美國疫情下的防疫政策限制了美國及加拿大兩國陸地非必要旅行一對新人為了可以讓摯親見證他們的婚姻大事竟然選擇在邊境結婚!. 加拿大女子瑪虹妮(Karen Mahoney)和 ...

  5. 2019年12月2日 ·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6. 2017年7月7日 · 香港及內地雙方終於在2017年6月20日就有關安排的最終細節簽署協定,這發展實在令人鼓舞。 有關安排為何如此重要? 根據現行安排在滿足部分法定要求的前提下香港認可外國法院頒發的離婚令但內地並不認可香港法院頒發的離婚令財務結算令或贍養令另一方面於內地離婚的人士可要求香港法院執行內地頒發的離婚令香港亦有法例規定有關外國贍養令的相互執行但並沒有涵蓋內地的判令。 以上情況為中港婚姻離婚帶來重大的困擾。 假若中港夫婦於香港法例下離婚,而內地不認可香港的離婚令,雙方須面對「不穩定婚姻」(Limping marriage)的問題,即婚姻或離婚令僅受某些地區認可。 而另外須注意的是,就內地物業及財產執行香港法院的判令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7. 2020年6月16日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會將營業餐飲業務處所列為獲豁免群組聚集讓社會各界舉行不同類型宴會如婚宴等一方面可以切合市民的需要支持本地餐飲業僱用不同階層的員工有關措施將於6月19日凌晨零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