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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處 ("統計處")的一項調查,2015年所有應獲贍養費的離婚人士當中,41%未能從前配偶取得全數贍養費,但他們大多數 (88%)沒有向法庭申請追討欠款,原因之一是法庭程序相當繁複。 鑒於多達三分之一單親家庭生活在貧窮線之下,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設立獨立管理局,代表受款人收取贍養費。 1997-2020年間,前立法局/立法會曾通過至少3項支持設立贍養費管理局的議案。 然而,政府在2000年發表檢討報告,拒絕接納該建議,部分原因是公眾未必認同僅為了追收私人債項而"授予一個公共機構這樣廣泛的權力"。 報告並指出,該建議對贍養費受款人和納稅人而言,"不會比改善現行制度帶來更多顯著的好處"。 其後,政府在2000年代初擴大法庭追討贍養費的權力,惟至今成效有限。
線,提供家事法相關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為面對婚姻困擾及家庭暴力個 案提供法律支援及前線輔導,並為離婚後婦女提供支援服務。單親家庭在各個 階段都面臨著不同的困難和挑戰,當中包括離婚前的法律問題與心理壓力,至
新加入的第IIA部的主要條文現概述如下: (i) 辦妥外地離婚後提出的經濟濟助申請. 5. 有關的修訂與《1984 年法令》第12條相似,即訴訟一方可於婚姻獲香港以外法院解除或宣布無效後提出經濟濟助申請,除非他/她已再婚,則作別論。 意欲提出申請的訴訟一方必須首先取得法庭許可。 法庭如認為有“ 充分理由” 提出申請,才會給予許可(參考《 1984 年法令》第13 條) 。 6. 就處理獲頒外地離婚判令後提出的經濟濟助申請,法院所享有的司法管轄權會在新訂的第IIA部訂明。 擬議的司法管轄權規定的依據,是提出許可申請當日,又或外地離婚判令、廢止婚姻判令或合法分居生效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 慣常居於香港至少一年,或.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7.
辯離婚或裁判分居的呈請列入特別程序表內。所有離婚或裁判分居的 共同申請書亦 應列入特別程序表內。如有關於管養權、附屬濟助或訟 費 的事宜需要解決 ,則呈請人的代 表律師 須就有關事宜 要 求另定聆訊 日期。9.
首先,下文會簡介申請離婚,包括申請婚姻子女的管養權及/或探視權,以及附屬濟助的標準程序。 該程序亦顯示於附件I的流程圖中。 1. 「附屬濟助」一詞在香港法例第179 章《婚姻訴訟規則》規則. 廢止產權處置令, 整筆付款令,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令, 定期付款令, 有保證定期付款令, 2的定義是 — (f) 授產安排令, (g) 財產轉讓令, (h) 更改授產安排令,或.
在本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我們已指出,我們 同意大律師公會的看法,懲罰性的措施有違家庭法理念。 我們沒有理 由不把贍養費欠款視作判定債務,及在合理的情況下提供補救和糾正 的措施。 對付屢次未能準時及足額付款的個案,也應引用同樣的邏 輯。 3. 鼓勵自願性支付贍養費是更為有效的方法。 為此,我們正借 助非政府機宣傳即使離婚仍須供養前配偶及子女的訊息。 這亦是司法 機構於二 年五月二日推出為期三年的家事調解試驗計劃的原. bc551002cb2-2847-1c.doc/2. 2. 因之一,該計劃為正在分居或離婚的夫婦提供調解,協助他們就有關 子女及/或財務事宜的持續安排達成雙方接受的協議。 計算方式 4.
为议员提供服务. 立法会秘书处在行政管理委员会督导下运作,负责为立法会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务。. 立法会秘书处的使命是为立法会提供高效及专业的秘书服务、资料研究及行政支援, 提高公众对立法会事务的认识,以及确保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 议会事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