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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透過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網上平台隨時隨地遞交網上申請、儲存未填妥的申請表於稍後繼續填寫、或下載已遞交的申請表作參考。. 申請人亦可以 「智方便+」 簽署「聲明書」,並與 證明文件 一併在網上遞交,省時又方便。.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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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透過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網上平台隨時隨地遞交申請、儲存未填妥的申請表於稍後繼續填寫、或下載已遞交的申請表作參考。 申請人亦可以 「智方便+」 簽署「聲明書」,並與 證明文件 一併在網上遞交,省時又方便。 一般 申請處理流程 如下: 請注意以下於申請各個階段需要留意的事項: 第一部分:遞交申請前 # 先登記成為 「智方便」 及/或 「我的政府一站通」 的用戶,並應小心保存有關用戶名稱及密碼(如適用)以供日後登入之用。 細閱 「NLSFT 申請指引」 。 依照 「證明文件清單」 準備所需的文件。 第二部分:填寫申請表 # 申請人須經由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NLSFT」的申請。

  4.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如法律規定或授權任何人經宣誓後為任何目的作出陳述,而該人在司法程序以外的情況下,經依法宣誓後故意作出一項為該目的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屬犯罪,一經

  5. 如「NLSFT」的任何分期貸款不能在分期學費到期日或之前發放予院校,申請人須就繳交學費事宜自行聯絡院校。 申請人因遲交學費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學資處概不負責。

  6. 任何情況下,申請必須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至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除非基於個別申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以致未能在上述限期前遞交申請,例如有關申請人就讀的課程在2024年12月31日後才開始,或其家庭經濟狀況在近期經歷重大變化而導致嚴重經濟 ...

  7. 請在遞交申請日期起計七個曆日內,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把已簽妥的「聲明書」(如選擇以書面方式簽署)及所需 證明文件 (如有)遞交至學資處: 經網上上載; 郵寄至學資處,地址如下: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1204室.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經辦人︰「NLSPS」處理申請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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