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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工作機構。 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成立。 根據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www.macaudata.mo/macaubook/encyclopedia/html/516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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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葡萄牙語: Lei Básic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正式通稱《 澳门基本法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 憲制文件 ,被稱為澳門的「小憲法」 [註 1] ,取代 澳門回歸 前的《 澳門組織章程 》。 《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制訂並於1993年3月31日獲通過,1999年12月20日實施。 其解釋權屬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修改權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內容簡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簡稱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設立的工作委員會。 沿革 [ 編輯] 1993年3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通過決定: 一、批准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 二、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1] 。 1999年12月,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成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简称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立的工作委员会。 沿革. 1993年3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决定: 一、批准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二、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1] 。 1999年12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2]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同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並決定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 。 終於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2] (簡稱《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 在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生。
1988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88年9月第七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組成名單。 隨後,1988年10月,為了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廣泛徵詢澳門居民意見,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委託在澳門的二十二位起草委員發起籌組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諮詢組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1989年5月28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正式成立,九十名諮詢委員代表著社會各階層、各界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三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第四條.
2021年3月30日 · 《澳門基本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制定,既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又根據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授予澳門高度自治的權力,充份體現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和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 是次特輯藉起草委員(陳滋英、宗光耀、武連元、田曾佩、羅立文、胡厚誠、曹其真、廖澤雲、康冀民、郭東坡、孫琬鍾及黎祖智)的訪談記錄,追溯《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過程、條文草擬的不同階段以及各種討論意見等,由談澳門回歸的日期如何商定,怎樣對待博彩業的問題,到如何解決澳門過渡時期的“三大問題”,怎樣避免澳門國際機場中途夭折的厄運等彌足珍貴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