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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7月11日 · 「一日有案底,一世都有案底」? 是否但凡留有案底,都會影響他日移民、升學或就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罪犯自新條例》保障曾犯輕微罪行的人,案底保存3年後會「因時失效」,有關人士毋須主動申報判罪紀錄。

  2. 2021年11月20日 · 已回復自由身的他坦言,從小便立志投考消防救護員,希望拯救生命,但因前案留有案底,已經追夢無望,也一度十分消極。 幸在院所內,獲更生事務分組職員照顧,人員更主動聯絡學校為其保留學位,令他感到鼓舞。

  3. 2017年8月21日 ·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留有案底將被限制從事大律師、律師、會計師、政府公職、保險代理人、銀行董事、銀行行政總裁、《保險業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職位等。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9年1月9日 · 中年男子7年前捲入九龍城警區一宗襲擊案,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為受害人,惟警方擺烏龍錯將受害人列為有「案底」,惟事主一直不知道,直到4個月前他向食環署舉報一宗亂拋垃圾的案件,竟獲通知他有犯罪紀錄,涉事男子遂向警方申請良民證,才驚覺 ...

  6. 2023年8月22日 · 首次事件是因人員見他迴避其眼神且把其中一手放在身後、第2次則是見到他對着人員緊握拳頭,第3次更是當人員截查他人時,申請人站在旁邊拍攝,其後又按著自己的袋,人員覺可疑才搜查他,在他的袋中亦發現1夥以錫紙包裹的藥丸。 他在最初自稱是毒品,及後才改稱是說笑並指藥丸為抗鼻敏感藥。 人員指3次事件均是覺得申請人可疑才截查身份證且有搜身。 申請人指,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警員只要「有理由相信」及覺得有可疑,便可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申請人認為有關權力過闊及模糊,因條例未有清楚說明如何覺得可疑及有何先決條件,只單憑警員雙眼斷定該市民是否值得懷疑。 而且當警員要截查市民時,必然要將該名人士拘留一段時間,因此屬違反受《基本法》保障之條文。 申請人認為他多次被人員騷擾,是因他是年輕人屬其截查目標。

  7. 2019年1月31日 · 前警員轉職護士虛報無案底 上訴得直獲撤罪. 岑偉基獲撤銷定罪。. 曾涉詐騙的35歲前警員岑偉基申請成為護士時,在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虛報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他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 ...

  8. 2017年11月30日 ·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留有案底者將被限制從事政府公職、金融管理局相關職系人員、《保險業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職位等。 留有案底還會對個人生活的許多方面產生重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