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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7月11日 · 「一日有案底,一世都有案底」?是否但凡留有案底,都會影響他日移民、升學或就業?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罪犯自新條例》保障曾犯輕微罪行的人,案底保存3年後會「因時失效」,有關人士毋須主動申報判罪紀錄。<br/><br/>至於如何斷定為輕微 ...

  2. 2021年11月20日 · 已回復自由身的他坦言,從小便立志投考消防救護員,希望拯救生命,但因前案留有案底,已經追夢無望,也一度十分消極。幸在院所內,獲更生事務分組職員照顧,人員更主動聯絡學校為其保留學位,令他感到鼓舞。

  3. 2017年8月21日 ·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留有案底將被限制從事大律師、律師、會計師、政府公職、保險代理人、銀行董事、銀行行政總裁、《保險業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職位等。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3月15日 · 留案底當然不會令人生更精彩,這一點公民黨一班大狀政棍最清楚,否則怎會千方百計逃避刑責,自知走不甩則在庭上大演「哭功」博同情,出盡吃奶之力求保釋,總之能避開牢獄之災一時便一時。

  6. 2023年8月22日 · 首次事件是因人員見他迴避其眼神且把其中一手放在身後、第2次則是見到他對着人員緊握拳頭,第3次更是當人員截查他人時,申請人站在旁邊拍攝,其後又按著自己的袋,人員覺可疑才搜查他,在他的袋中亦發現1夥以錫紙包裹的藥丸。 他在最初自稱是毒品,及後才改稱是說笑並指藥丸為抗鼻敏感藥。 人員指3次事件均是覺得申請人可疑才截查身份證且有搜身。 申請人指,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警員只要「有理由相信」及覺得有可疑,便可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申請人認為有關權力過闊及模糊,因條例未有清楚說明如何覺得可疑及有何先決條件,只單憑警員雙眼斷定該市民是否值得懷疑。 而且當警員要截查市民時,必然要將該名人士拘留一段時間,因此屬違反受《基本法》保障之條文。 申請人認為他多次被人員騷擾,是因他是年輕人屬其截查目標。

  7. 2015年8月11日 · 可能很多網民都遇上同類事件,貼文在短時間內獲熱烈回響,不少網民均拋出有趣的建議,包括打斷自己的腳,住院一年不能出庭;聲稱自己有性病等「另類」方法;亦有網民打趣指,向法庭表示要「等埋發叔」。 不過,當中亦有不少認真的回覆指,指每次法庭遴選陪審員都有數十人出席,屆時未必被抽中,勸貼文者暫時毋須擔心;亦有人指擔當陪審員是公民責任,不應想辦法逃避。 而在眾多的回應中,有人提出是否需大學畢業或專業人士才可擔當陪審員,引起熱議。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指出,任何21歲至64歲、品格良好,且精神健全的香港人均有資格擔當陪審員,他們需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但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人事登記處會合資格人士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向他們發通知書。

  8. 2019年1月31日 · 前警員轉職護士虛報無案底 上訴得直獲撤罪. 岑偉基獲撤銷定罪。. 曾涉詐騙的35歲前警員岑偉基申請成為護士時,在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虛報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他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