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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1. 第三階段指引旨在就下述所有民事法庭以電子媒介進行民事案件的遙距聆訊的實務安排訂立進一步的指引: (1)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2)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和聆案官); (3) 競爭事務審裁處; (4) 區域法院(法官和聆案官),包括 (5) 家事法庭; (6) 勞資審裁處; 及 (7) 小額錢債審裁處。 本指引在得到負責主管各個法院和審裁處的相關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同意後發出。 2. 本指引應與以下的指引一併閲讀: (a) 2020 年 4 月 2 日發出的「在高等法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第一階段:視像會議設施)」(下稱「第一階段指引」);及.

  2. www.judiciary.hk › doc › zh_cn法官行為指引

    34 前言. 一個獨立並能維護法治、捍衞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司法機構,我們社會的基石。 司法機構必須獨立,且其獨立性必須有目共睹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在審理案件解決市民相互之間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時,必須本着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行事。 法官必須在行為上無時無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點極為重要。 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賴於此。 2002 年9月,本人委派一個工作小組,就制定《法官行為指引》一事提供意見。 工作小組的當然主席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員包括各級法院的法官。 2002 年12月,工作小組在諮詢所有法官後,建議草擬《法官行為指引》。 本人接納了這項建議,草擬工作隨即進行。

  3. 2022年7月26日 ·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已深入了解,及閱讀了裁判官定罪和判刑的口頭理由的錄音謄本,以及原訟法庭就針對定罪和判刑的上訴判案書。. 5. 上述口頭理由的錄音 ...

  4. 提出申請時不須披露所有姓名,只須提供必須載於授予書上的姓名便可。. 舉例說,死者在遺囑中使用了不同的姓名,又例如死者以不同姓名持有不同財產,在這些情況下,授予書上須載有各個不同的姓名,而申請人亦須填妥表格第W1.1至W1.4款及L1.1至L1.6款中適當 ...

  5. 1.1. 甚麼是遺囑認證?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 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 行人。1.2. 甚麼是遺產管理書?遺產管理書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依 法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

  6.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工作是甚麼. 1.1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 本 審裁處的法律程序聆訊以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此外, 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 甚麼是「小額錢債申索」 2.1「小額錢債申索」是指涉及款額75,000元或以下的申索。 本審裁處主要處理以下幾類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產損毀 ‧ 已售貨物 ‧ 消費者提出的申索. 2.2 本審裁處並不受理下列種類的申索: ‧ 勞資糾紛 ‧ 收回土地管有權 ‧ 贍養費 ‧ 誹謗或誣蔑. 2.3 你不可以為了使申索款額不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範圍,而把逾75,000元的申索分割成為幾件案件辦理。 不過,你可以放棄超過75,000元以上的申索款額,以符合在本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額。 3.

  7. JURY Guidance - 法庭服務簡介. 陪審團制度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 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 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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