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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關說篇、不當場所篇、應酬篇、送禮篇)國語版

  2. 函釋. 有關機關首長依法支用特別費時,如涉有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時,是否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0條第1項規定迴避之適用疑義.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1-06-19.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資料點閱次數:16358.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1050121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有關貴秘書長函詢機關首長依法支用特別費時,如涉有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時,是否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第10條第1項規定迴避之適用疑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秘書長101年1月16日秘台申貳字第1011830062號函。

  3. www.aac.moj.gov.tw › media › 56990法務部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

  4. www.aac.moj.gov.tw › media › 263959姓名:周育生

    從偏鄉到國際推廣廉潔誠信,找到世界共通生活語言. 規劃系統性防貪作為,以偏鄉及民生公益等議題為優先,積極尋求跨域合作,以實踐預防工作之價值有感為目標,包括走入原民區量身辦理廉政座談會、財申授權桌服務與利衝講習;擇定「安心宅」議題建立業務聯繫平台,辦理廉政專案;針對機關首次接手業務辦理廉政服務等,透過稽核、預警、行政透明、宣導及志工服務等運用,發揮廉政興利綜效。 二、 積極開創廉潔教育之獨特性與效益,結合密室逃脫遊戲,執行校園宣導專車系列活動;規劃辦理「當我們廉在一起」反貪活動,成功向國際傳遞廉潔誠信形象,並編撰廉潔教材持續運用宣導;另協調將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編輯之誠信故事繪本送進原住民區立圖書館,響應親子共活動,讓反貪能量在疫情期間持續擴散不斷電。 姓名:鄭羽琇.

  5. 一、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為規範使用法務部內部網路資料查詢作業,避免因網路連線取得法務部及其他機關保存管理之個人資訊不當使用或外洩,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識別碼及密碼使用人,指經配用識別碼及密碼以查詢法務部內部網路資料之檢察官、廉政官,或經法務部或本署署長指定使用特定識別碼及密碼查詢法務部內部網路資料之專責查詢人員。 三、本注意事項所稱檢察官,指具檢察官身分之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組長、調本署辦事檢察官及派駐本署檢察官。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廉政官,指本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組長、副組長、專門委員、科長、廉政專員、廉政官及科員。

  6. 一、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二、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三、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四、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 伍、 出席演講等活動費之支領. 一、 出席活動支領費,鐘點五千稿二千. 二、 鐘點五千稿二千,按照規定不繞圈.

  7. 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中部地區調查組: 402002 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50號 南部地區調查組: 801001 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