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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一般來說,誰應負責維修及保養物業?. 如上述說明,面對有關維修保養的問題時,業主及租客須倚賴租約所述,以釐定其個別責任。.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這種簡單的解釋其實是很易 ...

  2. 大廈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簡稱「公契」)的條款對多層大廈或多單位樓房內的各個業主均有約束力。. 當發展商與首位業主簽訂公契後,其後的業主都受該公契約束。. 基本上,公契會列明有關大廈的管理及居住 / 使用規則,特別是大廈的公共地方 ...

  3. 大廈公契是一份文件規範多層大廈各業主和個別單位佔用人之間的關係,當中列明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大廈公契對所有業主、透過業主取得業權的人士及大廈的佔用人,包括個別單位的租客,均具法律約束力。. 在典型的大廈公契中,通常可以找到以下尤其對 ...

  4. 今集我們將會講解香港政府於2021年針對用作居住的分間單位(亦即「劏房」)修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以及這些新修訂對劏房租客的保障。 我們會講解什麼是「規管租賃」,以及新簽租約的租客是否已受到「租管」的保障。 影片會解釋劏房租管的重點,包括租住權保障、租金管制、禁止濫收水電費等方面。 此外,影片中亦會討論舊租客在新修訂下的權益問題。 如想了解更多關於分間單位租賃規管的資訊,請瀏覽「 分間單位與租務管制 」。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II.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租約通常是一式兩份,並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提交予稅務局的 印花稅署 以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 」)。

  5. 分间单位与租务管制. 《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 ( 第7章 )第IVA部(「条例」)于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 一般而言,业主与租客可自由商议及订立新租或续租处所的租约。 是项修例规管分间单位租赁这一特定范畴,对租赁双方施加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他类型的租赁则不受影响。 租务管制在香港历史上并非首次,《2004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终止了以往赋予住宅租客以市值租金续租的法定权利。 该项修订于2004年7月9日生效,在当日或以后订立的住宅租约,其终结须: 根据租约条款或租赁双方同意; 在没有约束条款或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固定租期租约会在租期结束时完结,而定期租约则可由执行根据普通法原则确立的通知期而终止。

  6. 如閣下在一幢多層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便會與其他單位業主共同持有該大廈座落土地的政府租契。 換言之,閣下是該政府租契的共有人,並持有該土地的一部分業權。

  7. 業主的義務. (1) 保養和維修. 業主須保養及維修僅供處所使用的排水渠或污水渠、喉管及電線,及處所的窗戶。 此外,業主須維修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 (例如在租約內註明的冷氣機),並須保持它們正常運作。 業主在收到租客通知,要求維修上述項目後,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進行維修. 如業主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有關租賃。 (2) 將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業主在收到經租客簽署的屬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 (包括為次期租賃業主與租客簽訂的AR2表格)後,須安排將該租賃協議根據《 印花稅條例 》 ( 第117章 )加蓋印花;及在30日內,將經雙方簽署並加蓋印花的該租賃協議對應本,交回租客。 就有關租賃協議徵收的印花稅,須由業主單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