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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 例》第一表或9(1)(b)條,補助額由210 元起最高可達210,120 元。 60歲及以上者則減少三分之一,即只獲補助金三分二之數。 4. 受傷補助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補助額由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804 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 最高可達180日。 如逝世前的受傷期間為7日或以上者,可獲發受傷補助。
      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107/tc/2023.04_TAVA_Payment_Schedule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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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頁. 公共服務. 社會保障.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計劃目的.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警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申請辦法.

  3.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4.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5.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任何人士如被追討賠償,並已獲通知有關該計劃已支付援助金,便須將支付的款項、收款人的姓名及地址,書面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此等通知須於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發出。

  6.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7.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TAVA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己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 ; 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見備註)內提出;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留在香港 ;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 並無違反逗留期限。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期限時,意外發生的當日不計算在內。 如該期限的最後一日是. 星期六、公眾假期、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則該期限包括下. 個正常工作日。 Every application must satis句 the following c「 iteria: .

  8. 2022年2月22日 · 導致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可分為 2 大類: 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收入損失. 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申索人的訟費. 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殮葬費用. 喪親悲痛補償(HK$231,000) 受養人(如有)失去依靠的損失,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