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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條例設立一個名為“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的法團,規定受保人繳付徵款,並對該項由承保人轉交的徵款的收集和分配及附帶事宜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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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條例設立一個名為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的法團規定受保人繳付徵款並對該項由承保人轉交的徵款的收集和分配及附帶事宜作出規定。 [1990年5月29日] 1990年第166號法律公告. (格式變更——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編輯修訂——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1) 本條例可引稱為《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主席. ( Chairman. )指根據 第3 (2 ) ( a)條 委任的管理局主席,或正在署理主席職位的其他人; 有關期間. (

  3.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香港法例411章於1990年7月1日成立負責向承保人收集僱員補償保險徵款並分配予有關指定團體。 職能. 1. 收集由承保人轉交的徵款; 2. 就徵款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及. 3. 將管理局的資源淨額按照既定比率分配予各指定團體。 成員. 管理局由10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本屆任期為三年,由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成員名單如下: 管理局資料. 管理局每年印製介紹該局活動及財務狀況的年報。 如需查詢,可與管理局秘書處聯絡。 電話:2723 1288. 傳真:2581 4698.

  4.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摘要及

  5. 僱主是否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答1.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6. 勞工法例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適用範圍.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主要的補償項目.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強制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 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

  7.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Levies Management Board. 目錄. 宗旨. 管理局的組成與職能. 管理局的成員. 收集僱員補償保險徵款. 徵款率之修訂. 分配徵款. 僱主與承保人的責任. 2018/19年度的活動. 收集徵款. 資源淨額分配. 財務. 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表. 附錄: 附錄一. 獲授權可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之承保人數目. (2009/10 - 2018/19) 附錄二. 頁數. 2. 3. 4. 5. 6. 7. 28. 按季度列出之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收入 29. (2009/10 - 2018/19) 附錄三. 管理局資源淨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