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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为台风及暴雨警告发出时的一般安排:. 当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极端情况」公布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或取消时,司法机构就法院及办事处的安排而发出的任何公告,将经政府新闻处发放,并可于政府的 新闻公报网页 浏览。. 此外,你亦可以留意 ...

  2.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的考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發出指示,由 2020 年 1 月 29 日起把所有法庭程序一般延期。.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其後再發出進一步指示,把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期間(下稱「一般延期」)數度延伸,直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 由於公共衞生情況 ...

  3. 登記處及辦事處的通常辦公時間.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2年5月20日 · 香港司法機構 - 主頁. 最新消息. 法院及法官相關事宜. 行政事宜. 06-09-2024 司法機構有關熱帶氣旋警告下安排的公布(二). 06-09-2024 司法機構有關熱帶氣旋警告下安排的公布. 02-09-202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哀悼前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逝世. 30-08-2024 委任司法人員. 27-08 ...

    • 引言
    • 第二階段的指引
    • 生效日期

    1. 本指引應與 2020 年 4 月 2 日發出的「在高等法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第一階段:視像會議設施)」(下稱「第一階段指引」)一併閲讀。該指引關乎使用法庭現有的視像會議設施,以及推廣使用該等設施。請特別參閱第一階段指引的引言部分。 2. 在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期間(下稱「一般延期」),法庭聆訊一般延期進行。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早前發出指示,一般延期於 2020 年 5 月 3 日結束。 3. 儘管一般延期已經結束,但仍屬至為重要的是,司法機構必須持續有效地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同時必須顧及公共衞生及安全的考慮。由於公共衞生情況仍不穩定並可能急速變化,法庭會採取靈活措施,以應對任何緊急的情況。 4. 以替代模式處理案件的可能性應適用於各級法院的所有民事司法...

    使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聆訊

    8. 實務指示 29: 實務指示 29 “科技法庭的使用” 並不適用於使用視像會議設施或其他視像及電子科技進行的遙距聆訊。然而,如聆訊中唯一的遙距部分涉及證人在香港以外的地點作證,而聆訊中所有其他部分如常在法庭內進行,則實務指示 29 將繼續適用。 9. 現有的視像會議設施:以下的段落具體提述及限於對使用現有的法庭視像會議設施進行的遙距聆訊。(若日後可使用其他視像及電子媒介進行遙距聆訊,可能會發出進一步或經修訂的指引。) 10. 通用原則:任何法庭,只要設有視像會議設施、或能裝設視像會議設施,便能用之來進行遙距聆訊。在遙距地點進行遙距聆訊,需使用能與法庭視像會議設施兼容的器材,而有關設施也要能配合法庭的運作要求。司法機構會發出法庭視像會議設施相關的技術規格(該等設施或會不時提升)。 11. 所有遙距地點均須爲適合及可適當進行法庭聆訊的地點,該等地點亦須適合及可適當進行有關遙距參與者將會參加的法庭聆訊的特定部分。 12. 在安排遙距聆訊方面,由於由籌備至可進行聆訊所需時間更長(包括需確保遙距地點適合、測試器材具技術的兼容性、預先測試及安排有關文件可在遙距地點提供),所有訴訟方及法庭...

    電話聆訊

    33. 通用原則:任何法庭,只要設有電話會議設施,便能用之來進行電話遙距聆訊。在遙距地點進行電話遙距聆訊,需使用能與法庭電話系統兼容的器材,而有關設施也要能配合法庭的運作要求。 34. 使用電話的決定:法官及司法人員會考慮在他們審理(已獲排期於未來日期)的案件或聆訊表之中,哪些案件或聆訊表可能會適合使用電話以遙距聆訊的方式來處理。換言之,有關使用電話的建議,將會由法庭主導。 35. 使用:當法庭作出電話聆訊指示後,訴訟各方須與法庭(獲安排進行有關聆訊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書記)聯絡,以便遙距聆訊得以適時及有效率地進行,當中包括處理技術事宜及安排所有必要的器材測試。 36. 法庭會為此給予需要及適當的指示。附件 B 夾附的一般指示草擬本,可作指引。 37. 適合進行遙距聆訊的聆訊類別:在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家事法庭,所有簡短的指示聆訊均可考慮作遙距聆訊。 38. 就聆案官而言,現時可能只有三分鐘聆訊表獲視為適合作電話聆訊的類別。 39. 法庭可主動提出命令以電話聆訊的方式來處理案件。至於哪些聆訊或聆訊的哪部分應使用遙距聆訊的方式來處理,則關乎案件管理方面,聆案官或法官有酌情決定權。 4...

    50. 本指引將於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本指引可能不時作出修訂,並將繼續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 (潘兆初)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附件 A [案件標題] 本法庭決定上述案件適合使用法庭的視像會議設施進行遙距聆訊。 [經自行動議] / [經訴訟各方同意] 法庭命令: 1. 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傳票日期為 xxx] / [申請日期為 xxx]之聆訊/ [審訊] / [審訊的指定部分],將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 2. 訴訟各方及其代表須參與以法庭的視像會議設施進行的遙距聆訊。 3. 除法庭[及獲准許的謄寫服務者名稱]外,所有人士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記錄遙距聆訊。 4. 遙距聆訊將於 [日期] [時間] 進行,預計需時[時間長度]。 5. 法庭將於 [終審法院...

  6. 在安排遙距聆訊方面,由於由籌備至可進行聆訊所需時間更長(包括需確保遙距地點適合、測試器材具技術的兼容性、預先測試及安排有關文件可在遙距地點提供),所有訴訟方及法庭均需預早考慮聆訊可如何進行。

  7. 應做的事情. 1. 遵守法院大樓規則及標示。. 時刻依循法官在法庭聆訊中為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而作出的指示和指令,並遵從司法機構人員、保安人員、警方及其他獲授權人士作出的任何指示。. 2. 在進入需保安檢查的法院大樓時,請根據指示接受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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