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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1月13日 · 根據中華民國合約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面頂讓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 20XX年 月 日將店面名稱: ,位於面積: (頂讓轉讓給乙方使用預留部分股份給甲方),乙方同意受讓上述店面。 第二條. 房東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約詳見附件一租賃合約),租期到 年 月...

  2. 2023年7月31日 · 教你如何透過頂讓合約避免頂讓糾紛!. (頂讓人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與人簽訂頂讓合約!. (頂讓店面之後才發現原有的設備已經被賣掉了!. (接手營業之後才發現店面竟然是違建!. 找不到符合需求的頂讓合約範本下載?. 讓 Lawsnote ...

    •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生意轉讓合約. 在進行生意轉讓買賣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 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 「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 ( subject to contract ) 或與此類似的字眼,這些字眼的意思是指該文件本身並非一份正式合約,而文件內容將會受一份合約所規範 (生意轉讓) 。
    • 要約 ( 買方 ) 要約是指 某人向另一方表示 已準備好作出某些事情 ,如對方無條件接受該要約,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 如要約沒有特定的時限,在要約人正式撤銷要約前,有關要約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仍然有效。 不過,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要約人應表明對方接受要約的時限。 閣下應留意,要約人不可因為對方沒有作出回應,便當對方接受有關要約。
    • 接受要約 或承約 ( 賣方 ) 除非要約的對象 ( 有時稱為「受要約人」或「承約人」) 接受有關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 承約人通常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示接受要約,但如合約容許接受行為與履行合約同時進行,承約人便可以透過行為去表示接受要約。 例如,供應商在接獲閣下的支票後,便即時將貨物送出而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回覆。
    • 代價 ( 給予對方的利益 ) 在生意轉讓合約內,代價是指某人因對另一方作出承諾而須付出的東西,或向另一方付出報酬 ( 兩者均可以金錢來衡量 ) 。 一般而言,金錢、貨物及服務均屬於代價的具體例子。 閣下應注意,代價不一定具足夠價值,就算賣家或服務提供者以低於巿價售出商品或服務, 該賣家或服務提供者其後不可入稟法院追討差價。
  3. 其他人也問了

  4. 舖位頂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頂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將自己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店鋪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 呎;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物業租約中所享有的權利 與義務。

  5. 如果你要頂讓的店面原本就是房東在經營租賃契約直接找他簽就可以了。 例如A用自己的房子一樓當店面,販賣進口食品。 某天不做了你想去頂讓直接跟A簽租賃契約就可以了。 2. 讓渡人是房客的狀況. 如果讓渡人是租別人的店面在做,例如A是房東,B跟A租了一個店面經營日本料理店,某天B不想做了,你想去頂讓。 這時你有三種簽法: 跟B簽一個新的租約,請B「轉租」給你。 承接B的舊租約,B剩多久你就租多久。 找房東簽新的契約。 我建議用第三種簽法。 理由是「轉租」依照民法第443條需要房東的承諾,你能承租的期限也只到讓渡人的租期而已,你與讓渡人之間又要另外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法律關係變得複雜;承接的方式,雖然可以少簽一份,但承接契約也需要債權人(房東)的承認,租期也一樣短。

  6. 頂讓生意是另一種創業出路透過生意轉讓承接固有經營者的生意及店舖有助創業者以較快捷和較低成本創業例如Party Room餐飲店及補習社就是近年較熱門的頂讓生意市面上的頂手店舖種類繁多當中須謹慎處理法例合約租約頂手費及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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