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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的另一項失當罪名不成立。至於收受利益罪,由於高院陪審團先後兩次未能作出裁決,控方放棄提出審訊。其後,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審理期間,把他的刑期減少至12個月,但不接受其上訴,並判他繼續服刑。
致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以下是香港政府處理警務處謀殺香港市民血案的方法: 香港政府侚私枉法,法治淪為恐怖統治. 2005年1月10日向法援署申請法援被拒絕,3月30日上訴高院亦被拒絕法援.2005年5月10日向法援署申請法援再被
曾蔭權涉行為失當罪入監20個月 撰文提「愧對家人」
《太陽報-2009.10.17》 曾蔭權以「受害人」兼零認錯口脗回應「慳電膽益親家」事件,不但無法消除公眾質疑,風波更在擴大。 廉政公署昨接獲立法會議員投訴後,正式啟動調查程序跟進事件,是廉署成立三十五年來首次調查本港行政長官。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012年卸任前遭舉報涉貪案,香港廉政公署昨日以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曾蔭權,他也成為香港史上遭刑事起訴最高級官員,亦是唯一吃上刑事官司的卸任特首,如判刑確定,最高將面臨7年半刑期。
特首選舉的發展的情節不少都在社會預計之中 左派政黨不完全信服曾蔭權、長毛將激進的攻擊重心由董建華轉移至曾蔭權、中央用各種方式對曾蔭權作發出支持信號、曾蔭權不敢與李永達和詹培忠公開辯論、曾的治港理念與董幾近相同……似乎一切都是根據特定
民主派攻擊乏力,曾蔭權應該更容易維持優勢,但可惜他對處理政治問題仍然不得要領,使原應未完的蜜月期提早終結。 上任不久但富有公務員經驗的曾蔭權應該明白,市民最敏感的議題是絕對觸踫不得的,特別是有關自由與人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