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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2月16日 ·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豪華裝修,從而在兩次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 「明知故犯」不能簡單解成「有意」
    • 決定不披露不能等同隱瞞
    • 須考慮不申報的動機
    • 已服刑若再重審存在不公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控方亦有回應指,即使曾蔭權未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但他和黃的關係令人引起聯想涉及不當行為,案中的不當行為是指他嚴重濫用職權。 惟終院認法官為,若要求陪審團以控方所說的基礎裁定曾罪成,須就控罪中這些重要元素作解釋,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未有詳盡闡述。

    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雖然有提及,若未能確定案件涉及貪污成份,但仍須考慮行為失當罪本身的指控。他向陪審團指,該罪中的「明知故犯」可以理據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 終院認為原審官這方面指引明顯不足,假若案中有貪污元素成立,行為不當罪中的「明知故犯」便沒有爭議。然而,當案中的貪污成份不能確立時,「明知故犯」便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必須加以指引,並作詳細闡述這有意是否足以成為罪行,惟他沒有做到。

    終院法官進一步解釋說,當決策者已經考慮是否要披露自己所涉利益,並決定他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若他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若有人有意識地決定不作出披露,雖然該決定是錯誤,但這不能等同是隱瞞。

    此外,原審法官在指引何謂「嚴重性」,只稱「嚴重而非瑣碎的」,並要求陪審團考慮曾的職責及官職,以及他偏職職責的程度。終院認為,此方面的指引同樣不足。由於在案中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評估上訴人偏離職的性質、程度和可引致的後果,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要披露等,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當分析。

    判詞最後指,不能爭議的是,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指引,仍是有機會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但法庭不曾爭論,亦不能爭拗這個可能性。考慮到曾已服刑完畢,若案件再重審會不符合公義,因此決定案件不作重審的命令。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曾蔭權案全記錄▼

  2. 2017年2月7日 · 1. 深圳東海花園租賃合約絕非正常商業活動,本案正正是一宗官商勾結貪污案件。 2. 行政會議非橡皮圖章,曾蔭權擅用偽裝技倆轉移視綫。 3. 曾蔭權作為大波士,為私利濫用授勳制度建議下屬呈交何周禮加入授勳名單,下屬不可不從。 4. 李國寶和曾太分別在同日同銀行提取及存入同數額現鈔,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 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左二)指本案正是官商勾結的貪污案。 (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主控官DAVID PERRY就逐一控罪言詞鋒利地「狂數」,曾蔭權在2010至2012年間進行秘密交易,擅長偽裝技倆,隱瞞貪污及瀆職罪行。 重點一:官商勾結貪污案 雄濤在廣播事業上共投資5200萬元.

  3. 2017年2月8日 · 一文看清控辯雙方四大爭議點. 撰文:陳雯慧. 出版: 2017-02-08 21:14 更新:2017-02-09 10:07.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及瀆職案進入第17天審訊,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以證供呈現的事實力陳案件涉行為失當及涉;辯方卻指控方的說法只是假設和猜測,實無實證據支持;控辯雙方主要爭論的重點如下: 重點一:是否官商勾結? 辯方;貪污目的是視乎需要,控方指控站不住腳。 重點二:因曾蔭權是特首身份才能租用深圳豪宅? 辯方:為退休大計在深圳搵屋,與貪污無關。 重點三:該80萬元人民幣款項存心隱瞞? 辯方:曾蔭權夫婦一向有購買人民幣投資。 重點四:為私利建議何周禮授勳造煙幕? 辯方:何周禮的貢獻值得授勳。

  4. 2017年9月29日 ·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暫准保釋,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 案件押後下周二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曾蔭權涉貪案. 曾蔭權.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在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收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費,控方 ...

  5. 2017年9月27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主控官、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今於高院讀出開案陳詞,直指曾蔭權案發時作為最高級政府官員,在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時,隱瞞接受雄濤廣播東主、大商家黃楚標的裝修工程,涉官商勾結,是一宗典型利益衝突的貪污案件。. 指 ...

  6. 2017年2月7日 ·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深圳豪宅300萬元裝修費及瀆職案,控方於上周完成控方案情,辯方今日表明被告曾蔭權不會出庭自辯,或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正式進入尾聲。 控方今展開陳詞,指案件是大商家與政府精心策劃的貪污案。 另外,法官向陪審團表明,控辯雙方預料結案陳詞最快在本周四完結,因擔心陪審員在下周二情人節有節目, 法官表明會在下周一 (2月13日)作總結案情,預料需時多於一日,在下周二情人節當天繼續,但強調不會在情人節 (2月14日)退庭,會將最後部份安排在下周三 (2月15日)完成;即預料陪審團將於下周三退庭商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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