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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3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等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兩案上月在終審法院合併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天4日頒下書面判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2. 2021年11月4日 ·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兩罪需否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終院今日4日 裁決 ,將《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元素作出進一步詮釋。 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以下4項要點: .即使被告身處現場,「伙同犯罪」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無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均可以按協助主犯和「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懲處及被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3. 2021年10月6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的終極上訴昨於終審法院合併審訊。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能涵蓋暴動中「物資站」、「主腦」等角色,填補現有法例的空白(lacuna),惟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兩者事先有共識,可用「串謀」等罪行處理,認為現有法例已能涵蓋律政司指稱的情况。 雙方昨陳辭完畢,終院將擇日頒下判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4. 2021年11月5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宗上訴上月在終院合併審理

  5. 2021年11月4日 · 明報即時新聞.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兩罪需否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等兩宗上訴上月於終院合併審理。 終院今(4日)一致裁定盧建文的上訴被駁回,「共同目的」原則不適用;基本形式的「伙同犯罪」及「被告不需在場」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案。 相關報道:終院:若身處現場以說話行動鼓勵 可視「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6. 2021年12月24日 · 他另申請訟費終院今24日裁定律政司須支付湯偉雄一方75%訟費前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上月獲判上訴得直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不在暴動或非法 ...

  7. 2021年7月16日 · 湯偉雄今16日於facebook表示收到法庭通知將於10月5及6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有關上訴案。 他早前已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批准,會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 相關報道:「伙同犯罪」裁適用暴動案 湯偉雄獲准上訴終院2021年6月8日) 另因2016年旺角衝突案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為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終審法院早前批准他就暴動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同樣排期於10月5日審訊。 盧建民一方爭議「共同目的」是否需建基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以及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視盧建民與其他被告集結,有意做出擾亂秩序等行為,便等同他們有「共同目的」。 申請方另爭議暴動和非法集結罪是否包含「伙同犯罪」的法律原則。 相關字詞﹕ 暴動罪 伙同犯罪 湯偉雄 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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