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11月3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等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兩案上月在終審法院合併審理。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天(4日)頒下書面判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2021年11月4日 ·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兩罪需否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及「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終院今日(4日)的 裁決 ,將《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元素作出進一步詮釋。 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以下4項要點: .即使被告身處現場,「伙同犯罪」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無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均可以按協助主犯和「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懲處及被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2021年10月6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的終極上訴,昨於終審法院合併審訊。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能涵蓋暴動中「物資站」、「主腦」等角色,填補現有法例的空白(lacuna),惟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兩者事先有共識,可用「串謀」等罪行處理,認為現有法例已能涵蓋律政司指稱的情况。 雙方昨陳辭完畢,終院將擇日頒下判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2021年11月5日 ·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宗上訴上月在終院合併審理。
2021年11月4日 · 明報即時新聞.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兩罪需否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及「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等,兩宗上訴上月於終院合併審理。 終院今(4日)一致裁定盧建文的上訴被駁回,「共同目的」原則不適用;基本形式的「伙同犯罪」及「被告不需在場」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案。 相關報道:終院:若身處現場以說話行動鼓勵 可視「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2021年12月24日 · 他另申請訟費,終院今(24日)裁定律政司須支付湯偉雄一方75%訟費。 前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上月獲判上訴得直,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不在暴動或非法 ...
2021年7月16日 · 湯偉雄今(16日)於facebook表示,收到法庭通知,將於10月5及6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有關上訴案。 他早前已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批准,會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 相關報道:「伙同犯罪」裁適用暴動案 湯偉雄獲准上訴終院(2021年6月8日) 另因2016年旺角衝突案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為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終審法院早前批准他就暴動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同樣排期於10月5日審訊。 盧建民一方爭議「共同目的」是否需建基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以及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視盧建民與其他被告集結,有意做出擾亂秩序等行為,便等同他們有「共同目的」。 申請方另爭議暴動和非法集結罪是否包含「伙同犯罪」的法律原則。 相關字詞﹕ 暴動罪 伙同犯罪 湯偉雄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