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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基本薪俸點為110點(行政當局的最低薪酬),在一般職程中最高薪俸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職階的薪俸點可達735點。 領導及主管官職與一般制度職程

  2. 2009年8月3日 · 第一條. 標的及適用範圍.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 三、本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規定的制度,經作出必需的配合後且與相關專有制度絕無抵觸的情況下,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的人員。 四、除另有規定外,職程制度不適用於屬下列任一情況的人員: ** (一)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 (二)所擔任的職務因性質或特殊性而須由專有法規規範; (三)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四)由公共企業、公共團體,又或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任用;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按其駐在地的法例擔任職務。 五、聘用上款(三)項所指人員須經行政長官批准。

  3. 第3/80/M號法律, - 調整公務員薪俸表, 增加服務年資給付,增加退職人員退休金及訂定新房屋津貼。 1980/03/26

  4.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 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

  5.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一、為適用本法規的規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均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二、以確定委任或定期委任作出的任用賦予公務員的資格。 三、以臨時委任或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作出的任用賦予服務人員的資格。 * 已更改 - 請查閱: 第12/2015號法律. 第三條 (*) (職程) 職程制度載於專有法規內。 (*) 參閱關於訂定澳門公共行政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的12月21日 第86/89/M號法令 。 第四條 * (權限) 一、作出本通則規定的行為的權限屬行政長官,但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二、部門領導具職權作出以下行為,但不妨礙有權限實體行使領導、監督或監管權: a)發出個人檔案的證明; b)簽署任用書、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

  6. 2014年1月27日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4號法律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1/2000號法律

  7. 2021年6月28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已被廢止以及有關之法令. 相關類別.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所有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全部 生效/有修改 被廢止/不生效. 確定. ←. « 1. 2. » →. 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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