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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在此期間任何人若具豐富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準則可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為臨時牌照持有人而設的物業管理業

    • 申請表格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为行业订立了专 ...

    • 常見問題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 ...

    • 發牌制度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 ...

  3.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現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申領牌照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2. 具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若未能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有關學歷及/ 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能否申領物業管理人牌照?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

  4.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請盡早揀選合適的承辦院校作出安排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領正式牌照

  5. 發牌制度. 2.1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 章)( 《物管條例》)就物業管理公司訂立了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的業務實體便須持有牌照然而,為提供上述七個類別之物業管理服務所附帶的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視為只屬於該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2.2 《物管條例》為物業管理人訂立了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分別為物業管理人(第1 級)及(第2 級)牌照。 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主要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其餘的人員則不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3.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持牌準則. 3.1 具有一名有實際控制該公司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以及.

  6. 2023年1月9日 ·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星期六一月七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今年八月一日起全面落實。.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 ...

  7. 2023年7月31日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負責落實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截至昨日(七月三十日),監管局已向747間物管公司及接近12 000名物管人發出正式牌照。 民青局發言人表示:「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推展全面落實物管業發牌制度。 監管局已向須於《物管條例》下領牌的物管公司發出牌照,相信物管業可平穩過渡至新規管制度。 「隨着《物管條例》全面實施,物管業新規管制度將全面落實。

  8. 2020年5月22日 · 物監局是根據物管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透過發牌照予物管公司及物管人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以及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 《生效公告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物監局將由二 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發牌制度過渡期將於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完結。 有關發牌制度的詳情,可致電3696 1111與物監局聯絡,或瀏覽物監局網頁( www.pmsahk.org.hk )。 完.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30分.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公告》),指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餘下條文的生效日期。 物業...